外地人(非深圳人)如何在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办理普通护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20:18外地人(非深圳人)如安在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处理一般护照?哪些人群符合在深圳处理护照?非深圳户籍处理护照需求什么资料?以下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非深圳户籍人员请求一般护照攻略。处理目标: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爱人及未满16周岁子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地人(非深圳人)如安在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处理一般护照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目标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爱人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工作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接连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白叟。
(五)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请求换发、补发一般护照)
处理条件
(一)初次请求
1、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爱人及未满16周岁子女。
2、在我市工作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接连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
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
4、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白叟。
(二)请求人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请求加注、换发、补发或过期重领(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不行请求加注):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名字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名字、英文名字、多音字名字或许非标准汉语发音名字的一般护照持有人可请求曾用名或名字加注。
(2)换发、补发、过期重领及曾持照加注。在请求换发、补发及重领一般护照请求时,应当一同处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一般护照;请求人在处理一般护照后,可另行请求曾持照加注的,并应当在其现持一般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2、护照换发
(1)一般护照签证页行将运用结束的;
(2)一般护照有用期缺乏六个月的,或许有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资料证明该有用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作改变或许请求人面像发作较大改变的;
(4)请求人手指伤病康复后能够收集指纹的;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分认可的其他景象。
3、护照补发
(1)出境前一般护照损毁、丢失或被盗的;
(2)短期出境在国外因一般护照损毁、丢失或被盗,回国后请求补发的。
(三)请求人不属于挂号存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禁绝出入境人员、不属于约束赴香港或许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同意的景象。
(四)请求人不得一同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用一般护照。
所需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好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请求表》,请求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标准为40mm×30mm)一张贴在请求表上。属初次请求、换发、补发或重领一般护照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收集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的请求人可不提交身份证,但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收取、换领、补领期间,能够交验自己暂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三)不同请求目标还须提交的相应资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爱人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该爱人、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工作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在深圳工作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有用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寓居证》(其间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寓居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在深圳寓居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有用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寓居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校园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4、关于未满16周岁的请求人,监护人须一同伴随请求人到公安机关递送请求,一同提交一切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许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关于监护人无法伴随而托付别人伴随的,须提交监护人托付书,以及监护人、伴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许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资猜中,属上述人员爱人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请求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请求人在换发、补发及重领护照前未收集过指纹的,需在公安机关收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请求人,由其监护人决议是否收集指纹。指纹收集次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顺次次序类推),每只手各收集1枚指纹。
请求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组织无法判别的,请求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康复后到原护照受理部分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请求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气书写方法签名,少量民族能够按照少量民族语言名字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六)与请求事项相应的证明资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名字加注。提交原一般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请求一般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资料。
(2)换发加注及曾持照加注。提交原一般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1)提交原一般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当事人所持一般护照有用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提交需提早换发护照的相关证明资料。
3、护照补发
(1)因一般护照损毁请求补发的,需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阐明。
(2)因一般护照丢失或被盗请求补发的,需提交报失证明、丢失或被盗状况阐明。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分报经上级机关同意,要求公民提交的与请求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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