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9:29
笔者经过对2002年以来诉讼到法院的213件行政诉讼案子中的78件行政处分案子?含诉行政处分不作为案子?的查询剖析发现,行政处分在程序及实体处理上仍存在不少瑕疵,有瑕疵案子29件?凡1件案子有两处以上瑕疵的按1件核算?占行政处分案子的37.2%,必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分的威信和依法行政进程的推动,有待进一步标准完善。
1、相同情节处分纷歧。
同一行政机关对性质相同、情节类似的违法行为处分存在较大差异。此类案子有3件,占3.8%.
2、存在“罚情绪款”现象。
《行政处分法》规则,当事人在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时有陈说和申辩权。但有些行政法律人员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当事人在法律过程中的情绪决议处分的轻重。常呈现把当事人陈说申辩行为作为情绪欠好,成心找费事,从而加剧对当事人处分。此类案子有6件,占7.7%.
3、“议价处分”占有必定份额。
有少量行政法律人员为使当事人不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施行“议价”处分。只需当事人许诺不复议和不申述,就降格处分或下降处分标准。这类案子有9件,占11.5%.
4、处分不到位。
少量行政机关因忧虑当事人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绪,对一些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做口头批判教育,不施行详细处分,削弱了行政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安稳。这类案子有7件,占9%.
5、罚款收缴未别离。
不少行政处分依法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而有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对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程序的,因忧虑被处分人逾期交纳或不交纳罚款,添加工作中的费事,往往在开出处分决议书后由直接处理的人员当场收取罚款。行政处分罚款与收缴未完成完全别离。此类案子有6件,占7.7%.
6、处分未奉告或奉告机遇不正确。
《行政处分法》规则,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根据的,行政处分决议不能成立。少量行政法律人员怕费事,在处分之前不奉告。还有的行政法律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分决议书时,一起送达处分奉告书,实际上掠夺了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权。此类案子有8件,占10.3%.
7、适用法律法规不标准。
有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只适用罚则条款未适用性质条款,有的决议书适用法律未到详细的项。还有的错将法条的款表述为项,项表述为款。此类案子有5件,占6.4%.
标准行政机关的处分行为,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质量,关系到行政机关形象建造。行政机关应从法律为民的高度动身,加强对法律行为的办理,进一步标准完善行政处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