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班时间被打死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9:00
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头冯某与职工曾某打架致职工曾某逝世,过后曾某家族得到了工头的补偿,然后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确定曾某为工伤。可是公司不服,将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述到法院,要求吊销工伤确定。终究,昌平区法院判定该公司败诉,支撑了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确定。
死者曾某和工头冯某都是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曾某担任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修建及日子废物清运、废物消纳、废品收回等作业。据该公司申述称,2010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工头冯某与曾某因小事发作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逝世。过后冯某因故意损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补偿曾某家族18万元。2011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确定请求,人社局确定曾某为工伤。该环境工程公司以为,他们与曾某之间的联系为雇佣联系,曾某之死不该被确定为工伤,并且曾某的亲属已得到冯某的民事补偿,因而申述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吊销作出的工伤确定。
庭审中昌平区人社局的署理人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在作业时间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归于工伤。曾某与该公司之间有劳作联系,事发其时,冯某因口角便将曾某打倒在地,并非两人互殴,曾某在这起损伤过程中没有差错。
昌平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公司与曾某之间的劳作联系,昌平人社局在工伤确定过程中,实行了挂号立案、调查取证、送达等行政程序,契合法律规则。因而判定驳回了该环境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死者曾某和工头冯某都是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曾某担任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修建及日子废物清运、废物消纳、废品收回等作业。据该公司申述称,2010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工头冯某与曾某因小事发作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逝世。过后冯某因故意损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补偿曾某家族18万元。2011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确定请求,人社局确定曾某为工伤。该环境工程公司以为,他们与曾某之间的联系为雇佣联系,曾某之死不该被确定为工伤,并且曾某的亲属已得到冯某的民事补偿,因而申述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吊销作出的工伤确定。
庭审中昌平区人社局的署理人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在作业时间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归于工伤。曾某与该公司之间有劳作联系,事发其时,冯某因口角便将曾某打倒在地,并非两人互殴,曾某在这起损伤过程中没有差错。
昌平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公司与曾某之间的劳作联系,昌平人社局在工伤确定过程中,实行了挂号立案、调查取证、送达等行政程序,契合法律规则。因而判定驳回了该环境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