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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能否构成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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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物能否构成偷盗罪
忘记物他人拿走不存在偷盗问题,假如数额较大,或许涉嫌侵占罪。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则,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资产的行为。
偷盗罪的建立条件
偷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所谓盗取,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毅力,将他人占有的资产搬运为自己或第三者(包含单位)占有。
(1)盗取行为尽管一般具有隐秘性,其本意也是隐秘盗取,但偷盗不能限定在隐秘盗取上,否则会形成处分的不公正。
(2)盗取行为是扫除他人对资产的分配,建立新的分配联系的进程,假如仅仅单纯地扫除他人对资产的分配,则不是偷盗。
(3)盗取是一种经过平缓方法将他人占有的资产搬运第三人占有的进程,假如手法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偷盗。
(4)要建立偷盗,需求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
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偷盗行为的对象是他人一切或占有的资产。
(2)对偷盗结果的预见。
(3)非法占有不只包含自己占有,也包含为第三者或团体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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