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8:52文章剖析了团体土地房子过户条件:房子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已依法挂号并获得房地产权证书······;一起文章还供给了包含团体房产过户,团体土地房子过户条件,团体房产过户条件等相关信息咨询。
团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子需过户转让的,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房子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已依法挂号并获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寓居房子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子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有寓居房子建造请求条件的个人;非寓居房子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子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个体经营者。
(三)寓居房子转让的请求,现已房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团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子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则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处理团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