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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要具备哪些贷款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6:44

,济宁住宅公积金借款借款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借款条件:
(1)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刻可兼并核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依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刻上前后接续,可兼并核算缴存时刻。因工作调动形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宅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接连缴存。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而且其合同或协议签定时刻在2年以内;
(3)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诺言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才能;
(4)选用济宁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法,包含质押、确保和自然人担保、房产典当,可以供给市中心认可的有用足额担保;
(5)员工家庭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已运用过一次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居民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
(6)没有没有还清而且数额较大,或许影响借款归还才能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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