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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1:51

昆明市路途交通安全法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路途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法令》,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驭人、行人、搭车人以及与路途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的领导,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备和科技处理的投入,树立、健全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的和谐机制和严重建造项目交通影响点评准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拟定路途交通发展规划和路途交通安全处理、车辆及其跋涉处理的具体规则和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途交通安全的宣扬、教育,逐级实行安全责任制,保证路途交通有序、安全、疏通。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担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实施路途交通安全处理责任,并承受监督。
规划、建造、交通、城市处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责任,担任有关路途交通处理作业。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路途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应当告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对告发现实的,予以奖赏。
对在路途交通安全作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赞誉、奖赏。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聘任的路途交通安全协管员,帮忙交通警察保护路途交通秩序,交通参与者应当恪守处理。
路途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分。
第二章机动车和驾驭人处理
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国家的规则处理相关车辆挂号,挂号实施实名制。
新车在购车后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恳求处理注册挂号;初度注册挂号日期的年份按机动车出售发票开具的日期签注;逾期处理注册挂号的,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
除法令、法规规则的景象外,车辆辨认代码(车架号)有凿改、更改的,不予处理注册挂号。
第八条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原挂号事项发作改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处理改动挂号手续。未处理改动挂号手续的,不得上路途跋涉。
第九条上路途跋涉的机动车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获得合法、有用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具有一本(副)机动车跋涉证、号牌和其他证件;
(二)在规则方位设备号牌,不得反向设备、倒置、遮挡、污损;
(三)定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
(四)载客轿车不得改动车辆用处,违背规则载货;
(五)营运客车应当在驾驭室两外侧喷涂准乘人数、单位全称,城市客运出租轿车还应当喷涂轮休标志;
(六)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轿车、挂车,按照规则设备侧、后防护设备;
(七)营运客车、油罐车、救护车以及其他装载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的车辆应当装备有用的救活用具和毛病车反光正告标志;
(八)路途施工维护、环卫打扫、设备修理及美化等专业作业车辆,应当契合国家相关标准;
(九)不得私行设备、增设灯火设备;
(十)车身两边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运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第十条教练机动车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教练车注册时有必要是新的车辆;
(二)获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喷印夺目、标准的标识;
(三)契合国家规则的机动车运用年限,安全技能状况杰出;
(四)按规则设备教练员能够操控车辆安全跋涉的必要设备;
(五)按营运机动车承认作废年限和参与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
第十一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学生的客车,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认,应当在车身喷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一致规则的校车标志。
校车有必要坚持杰出的安全技能状况,专车专用,不得违背车载规则和从事其他营业性运送。
驾驭校车应当具有三年以上驾驭同类车型的阅历,且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满分记载。
第十二条机动车设置标识或许车身广告,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车身两边车窗玻璃以下的部位张贴标识和喷涂车身广告,不得在车顶以及车身玻璃上张贴、喷涂;
(二)不得阻碍驾驭人的安全视距或许影响操作;
(三)不得在车身上设置活动广告;
(四)不得选用强反光资料。
机动车喷涂广告、标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处理部门恳求处理改动挂号。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按照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驭机动车,并带着驾驭证、跋涉证;
(二)不得持有自己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不得运用失效的驾驭证;
(三)机动车起步、泊车前,应当查明状况,承认安全;
(四)驾车时不得有吸烟、手持并接拨电话等其它阻碍安全驾驭的行为;
(五)不得驾驭机动车在禁行的时刻和路途上跋涉;
(六)实习期内的驾驭人不得驾驭牵引车、被牵引车以及试车;
(七)持当地驾驭证的,不得驾驭戎行、武警、警用机动车;持戎行、武警驾驭证的,不得驾驭民用机动车。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不得转借、涂抹、移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跋涉证、驾驭证及其它交通处理证件;
(二)不得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交通处理证件;
(三)不得运用虚伪手续申办与交通处理有关的事务;
(四)不得运用有关交通处理的失效证件。
第十五条从事机动车挂号及相关事务的署理安排,应当依法获得工商部门注册答应的署理服务资质和价格处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存案。
第十六条驾驭训练校园(站)、训练班训练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指定的路途和场所进行训练、考试,并承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路途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路途和配套设备的规划、规划、建造,应当契合路途交通安全、疏通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定见,并咨询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的定见。有条件的,应当树立应急车道。
经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的步行街制止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泊车场的建造应当合理布局,契合规则的标准和标准。其规划、规划和竣工查验,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参与。
第十九条在路途两边或许占用路途拓荒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牌、指路牌,应当咨询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的定见,不得影响路途交通安全、疏通。
第二十条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在不影响路途交通安全、疏通的状况下,能够在规划主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路途上设置路途泊车泊位和城市客运出租轿车专用候客泊位,并担任处理。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不得私行设置、占用、撤消。
第二十一条拓荒和调整公交客运车辆的跋涉路途或许站(点)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听取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定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二条占用路途施工应当在经同意的路段和时刻内施作业业,并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同一条路途两边施工,应当别离进行,不得双向一起进行;
(二)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址设置风险正告标志,夜间还应当设置照明警示标志;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则穿戴反光服饰,进出作业区横穿车行道时,留意安全;
(四)作业结束,及时修正损毁路面,并铲除现场留传物。
对路途进行修理、维护作业的,除恪守前款规则外,不得在交通流量高峰期作业,施工车辆应当敞开示警灯和风险报警闪光灯,并按顺行方向跋涉。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城市路途上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站(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占用、移动、撤消、污损、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设备。
第四章路途通行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则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跋涉,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途上,货运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跋涉;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路途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跋涉;
(三)在设有主路、辅路的路途上,低速载货轿车、拖拉机、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辅路跋涉;
(四)实习期内的驾驭人驾驭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跋涉;
(五)机动车在跋涉过程中,不得占道或许骑线跋涉。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改动车道,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不得频频改动;
(二)不得一次接连改动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三)在车辆排队等候通行以及遇实线时不得改动车道;
(四)左右两边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改动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边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二十六条遇有严重国务、外事活动或许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迫状况时,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采纳暂时交通控制办法。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许影响路途交通安全、疏通的,安排者应当在举行活动的15日前奉告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自被奉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进行交通控制的决议。需采纳约束交通办法的,应当提早5日向社会布告。
第二十七条牵引机动车的,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途上,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跋涉;在设有主、辅路的路途上,应当在辅路上跋涉。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则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经过环形路口时,预备进入路口的,让己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出路口的,应当提早驶入路口最右侧车道,改动车道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跋涉。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进出或许穿越路途时,应当让路途内正常跋涉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三十条机动车遇有车辆泊车排队等候或许跋涉缓慢、交通阻塞时,应当泊车等候或许顺次跋涉,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跋涉。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转弯、改动车道、超车、掉头、靠路旁边泊车的,应当提早在100至30米范围内敞开转向灯,一起承认安全。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跋涉中,除发作毛病、交通事端、牵引与被牵引、路途作业、警车护卫的车队以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等特别原因外,制止运用风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停放,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泊车场或许答应停放的地址停放车辆,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和其他阻碍交通的地址停放;
(二)在路途泊车泊位停放车辆,按顺行方向顺次停放;
(三)进出泊车场或许答应停放的地址时,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或许行人正常通行;
(四)不得在消防队(站)门前及消防栓旁停放。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暂时泊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按顺行方向紧靠路途边际停放,驾驭人不得离车、关闭电路;
(二)遇有交通阻塞或许影响路途疏通时,敏捷驶离;
(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环岛或许高架路、立交桥、匝道、立交桥引桥及距上述地址50米内的路段不得泊车。
第三十五条在路途上跋涉的机动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关闭好车门、车厢;
(二)不得在车辆跋涉中上下人员;
(三)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泊车上下搭车人。
第三十六条教练车在教育期间跋涉,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按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指定的时刻、路途跋涉;
(二)不得搭乘与教育无关的人员;
(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试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按规则悬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
(二)按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规则的时刻、路途进行;
(三)车上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四)不得在路途上进行制动测验。
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搭车人通行规则
第三十八条驾驭非机动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与前面跋涉的车辆坚持安全间隔;
(二)不得在车行道内泊车停留;
(三)行为人行横道,须自动躲避行人;
(四)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非机动车在路途右侧四分之一的路途内跋涉;
(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车闸失效时,应当下车推广,不得阻碍其它车辆跋涉;
(六)不得驾驭组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驾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驾驭的车辆有必要契合国家的安全技能标准;
(二)带着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核发的证件;
(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代步运用;
(四)不得饮酒后驾驭;
(五)不得从事运营性活动。
第四十条行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备;
(二)不得随意横穿路途,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和路段,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三)不得跳过阻隔设备;
(四)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或许其它关闭的专用车道。
第四十一条搭车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乘坐公共轿车、长途轿车须在站(点)或许指定地址顺次候车,待车停稳后,次序上下车;
(二)不得阻碍驾驭人安全驾驭;
(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抛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应当留意本身安全,不得站立,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一般二轮摩托车时,只能在驾驭人座后正向骑坐。
第四节城市路途通行规则
第四十二条车行道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分为快速车道、慢速车道、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应急车道。
在路途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左边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路途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右侧为慢速车道,其他为快速车道。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跋涉中,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在快速车道上跋涉的车辆低速跋涉遇后车逾越时,应当改动至右侧相邻车道跋涉;
(二)不得忽然改动车道、急转、急停,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跋涉;
(三)在答应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四)遇路途受阻或许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许网状线区域内泊车。
第四十四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轿车跋涉,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跋涉或许泊车。遇特别状况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能够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跋涉。
第四十五条公共轿车跋涉时,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泊车,并坚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二)暂时不能进出站(点)的,在本车道内顺次单排等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
(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中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
第四十六条城市客运出租轿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轿车运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城市客运出租轿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驭人不得脱离车体,不得占用泊位修理、清洗车辆。遇有紧迫状况时,应当当即驶离。
第四十七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刻、路途跋涉,不得在路途上泊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许在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四十八条重型载货轿车、中型载货轿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为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基层路途跋涉;基层无法通行时,按交通信号指示或许交通警察的指挥可到上层桥面最右侧车道顺次跋涉,不得逾越同向跋涉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除特许通行外,载货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拖拉机、摩托车、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等车辆不得在划定的城市路途范围内跋涉。
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运营性客运活动。
第五十条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路发作毛病时,驾驭人应当敏捷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址,并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不得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骑行;
(二)驾驭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广;
(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载儿童,并备有安全座椅;
(四)非机动车上不得加装阻碍交通安全的设备。
第五十二条行人和搭车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进出公共轿车专用站(点),应当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
(二)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运用、推拉黄包车、轴承车等东西;
(三)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人行横道、桥梁、过街通道(天桥)、地道、公共轿车站(点)等地址发出宣扬品、兜销产品或许乞讨;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或许搭乘机动车;
(五)不得在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或许车辆受阻泊车时上下车辆。
第五章交通事端处理
第五十三条发作交通事端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一)仅形成财产丢失不满10万元的;
(二)仅形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的。
第五十四条发作契合本法令第五十三条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对事端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当即撤离现场,自行洽谈损害补偿事宜,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现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标明事端车辆方位,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址。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自行洽谈处理的,应当填写交通事端协议书或许作文字记载,并由当事人一起签名。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自行洽谈损害补偿达成协议,且事端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能够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自行洽谈损害补偿未达成协议的,能够在2日内一起到事端发作地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恳求处理,并在提出恳求后10日内供给相关依据资料,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十六条处理。
当事人超越规则时限或许不能供给相关依据资料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交通警察抵达事端现场后,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端,按《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进行处理。
当事人回绝在事端现实部份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记载在案,制造事端确定书交给当事人,并强制撤离现场。
第五十九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不触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端,交通警察可选用快速勘查现场方法对现场进行勘查。
第六十条现场勘查结束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的安排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址,并整理现场。
在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许拒不恪守指挥、无力实施拖移或许遇有影响大众利益的紧迫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联络单位代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址,并整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当。当事人应当接纳、保管从现场整理的物品。
毛病车的整理适用前款的规则。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因交通事端查询需求,能够搜集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跋涉证、机动车驾驭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端有关的依据,查询结束后应当当即发还。
第六十二条交通事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承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查询、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依据搜集到的依据,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交通事端确定,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有争议,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责任;各方都有差错的,按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补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交通事端,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本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背路途交通安全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处分;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六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搭车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规则和本法令的,处正告或许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驾驭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营运客车、救护车、油罐车以及其他装载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的车辆未按规则装备有用的救活用具、毛病车反光正告标志的;
(二)车门、车厢未关好的;
(三)吸烟或许其它阻碍安全驾驭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驾驭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不按规则牵引机动车的;
(二)不按规则运用风险报警闪光灯的;
(三)不按规则试车的;
(四)不按规则上下搭车人的;
(五)开关车门时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六)载客轿车违背规则载货的。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城市客运出租轿车不按规则喷涂运营单位名称、轮休标志的;
(二)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轿车、挂车不按规则设备防护设备的;
(三)私行在机动车上设备、增设灯火设备的;
(四)机动车违背规则运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五)不按规则改动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的;
(六)不按规则在机动车上设置标识或许车身广告的;
(七)不按规则时限处理注册挂号、改动挂号或许搬运挂号的。
机动车有前款(一)、(二)、(三)、(四)项景象之一的,拘留机动车跋涉证,责令其在限制时刻内按规则喷涂标识、设备防护网或许撤消灯火设备、镜面反光遮阳膜,契合规则后发还。有(五)、(七)项景象之一的,拘留机动车驾驭证,责令其在规则时刻内处理挂号,处理结束后发还。
第七十条驾驭营运客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公共轿车不按规则进出站(点)的;
(二)公共轿车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不在本车道中止线内等候的;
(三)城市客运出租轿车不按规则上下乘客的;
(四)不按规则时刻、路途跋涉的;
(五)在路途上泊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许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的;
(六)其它营运客车抢占公共轿车站(点)的。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驭与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不按规则悬挂号牌的;
(三)驾驭的机动车未获得查验合格标志的;
(四)持当地驾驭证驾驭戎行、武警、警用机动车或许持戎行、武警驾驭证驾驭民用机动车的;
(五)运用失效的与交通处理有关的证件和机动车驾驭证超越有用期一年以内的;
(六)驾车时手持并接拨电话的;
(七)在禁行的时刻或许路途上跋涉的;
(八)不按规则车道跋涉的;
(九)占道、骑线跋涉或许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跋涉的;
(十)不按规则改动车道的;
(十一)不按规则借道超车的;
(十二)驾驭证丢掉、损毁或许被依法拘留期间驾驭机动车的;
(十三)在实习期间内驾驭制止驾驭的机动车的;
(十四)在实习期间内驾驭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跋涉的。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教练员在教育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教练车不按指定路途、时刻跋涉的;
(二)教练车搭乘与教育无关人员的;
(三)不按规则设备教练员能够操控车辆安全跋涉的必要设备的。
第七十三条遇路途受阻或许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不按规则进入路口的;
(二)在人行横道或许网状线区域内泊车等候的;
(三)交叉等候车辆的;
(四)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跋涉的。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发作毛病或许交通事端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发作交通事端未按规则撤离现场的;
(二)车辆发作毛病不及时移开的;
(三)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的。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运用虚伪手续申办与交通处理有关事务的;
(二)同一车辆具有两本(副)以上机动车跋涉证、号牌或许其他证件的;
(三)转借、涂抹、移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跋涉证、驾驭证及其他交通处理证件的;
(四)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交通处理证件的;
(五)机动车未在规则的时限内处理改动车身色彩、替换车身(车架)、发动机、整车的;
(六)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拖拉机、摩托车从事运营性客运活动的;
(七)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随车从事教育活动的。
机动车驾驭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能够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仍驾驭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持机动车驾驭证超越有用期一年以上的;
(二)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满分不按规则承受教育的;
(三)机动车驾驭证被布告中止运用的。
第七十七条发作交通事端后,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一)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
(二)隐秘交通事端本相的;
(三)嫁祸于人的。
逼迫、指派、怂恿别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按照前款规则处分。
第七十八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一)啃咬、打针毒品的;
(二)经检测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影响正常驾驭,仍驾驭机动车的;
(三)持有自己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的。
第七十九条私行占用、移动、撤消、污损、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许其它交通设备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补偿。
私行设置、占用、撤消路途泊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处正告或许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不合法组装、改装或许从事运营性客运活动的非机动车一概收缴毁掉。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现场处理有贰言,需求查询或许依据保全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拘留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车辆,待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及时偿还。
有转借、涂抹、移用、重领、冒领驾驭证或许交通处理证件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拘留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跋涉证,奉告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处理。
第八十二条三个月未交纳罚款或许接连两次逾期未交纳罚款,属本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拘留跋涉证或许驾驭证,责令交纳罚款;属本市辖区以外的,能够拘留机动车至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及时偿还。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依据技能资料承认的违法行为,应当公示,并供给查询方法。
未承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书面奉告机动车所有人或许驾驭人在规则的时刻、地址承受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分,应当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施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悉数上缴国库。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实施责任,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实行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准则或许不按规则将依法收缴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悉数上缴国库的;
(二)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资产或许获取其他利益的;
(三)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许不照实填写罚款额的;
(四)违法拘留车辆、机动车跋涉证、驾驭证、车辆号牌的;
(五)违背规则设置、撤消泊车泊位,或许将泊车泊位挪作他用的;
(六)不实施其它法定责任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法令所称的城市路途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必定技能条件的路途、桥梁及其隶属设备。
第八十七条本法令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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