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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1:30
土地承揽经营权便是公民团体对团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团体所有制单位运用的国有土地的承揽经营权。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用来抵债吗?
一、土地抵债的界说。
“土地抵债”是指承揽方用现已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赔偿个人债款。这儿的债款不仅指金钱债款也应包含可用金钱表明的其它产业。
债权人与债款人尽管从法令视点上位置是相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两边位置上并不相等,债款人处于较弱的位置,假如法令答应以土地抵债,则往往会呈现很多的债权人逼着无力还钱的债款人以土地抵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从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反而使很多的农人失去了生计根基,继而引发出社会的动乱,添加社会的不和谐要素。
二、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用来抵债吗?
法令制止以土地抵债,规则以土地抵顶债款应为无效。我国法令,对土地抵债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揽方用已获得承揽经营权的土地等赔偿债款的,应当确定其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承揽方以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进行典当或许赔偿债款的,应当确定无效。对因而形成的丢失,当事人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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