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纠纷裁决是否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2:13
大多数征地胶葛其本质是补偿不合理的胶葛。关于这种胶葛《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第3款供给了这样的救助途径: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当地案的施行。
依照法令的规则,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处理征地补偿胶葛:一是和谐;二是判决。关于和谐操作上不存在多大问题,实践中的困难会集出现在判决上,最为中心的问题便是关于该判决是否能够提起复议或诉讼。
一、征地补偿判决的性质
关于征地补偿判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1.征地补偿安顿争议判决是对笼统行政行为的检查;2.判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胶葛处理机制。
咱们以为此判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法令》第4条规则:“本法令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请求,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是于1998年收效的,依照这样的时刻次序以及法令内部和谐共同的要求,咱们就能够这样以为判决是复议的成果,复议是判决的进程,本质上是一回事。
二、征地补偿判决不具有结局性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则:“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能够知道征地补偿判决并不具有结局性。
三、征地补偿判决具有前置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条规则:“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安排施行进程中确认的土地补偿有贰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奉告土地权利人先请求行政机关判决。”可知征地补偿判决归于行政复议前置,只需通过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够提起诉讼。
四、对征地补偿判决的诉讼
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的受案规模根本共同,除具有结局性的判决外,只需契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就应当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
五、定论
依据前面的论说,咱们能够得出这样的定论,在土地征收中,对征地补偿计划有贰言时,有两种处理的途径即:一是与县级人民政府洽谈;二是先请求判决,对判决不服,可提起诉讼。
依照法令的规则,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处理征地补偿胶葛:一是和谐;二是判决。关于和谐操作上不存在多大问题,实践中的困难会集出现在判决上,最为中心的问题便是关于该判决是否能够提起复议或诉讼。
一、征地补偿判决的性质
关于征地补偿判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1.征地补偿安顿争议判决是对笼统行政行为的检查;2.判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胶葛处理机制。
咱们以为此判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法令》第4条规则:“本法令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请求,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是于1998年收效的,依照这样的时刻次序以及法令内部和谐共同的要求,咱们就能够这样以为判决是复议的成果,复议是判决的进程,本质上是一回事。
二、征地补偿判决不具有结局性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则:“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能够知道征地补偿判决并不具有结局性。
三、征地补偿判决具有前置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条规则:“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安排施行进程中确认的土地补偿有贰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奉告土地权利人先请求行政机关判决。”可知征地补偿判决归于行政复议前置,只需通过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够提起诉讼。
四、对征地补偿判决的诉讼
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的受案规模根本共同,除具有结局性的判决外,只需契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就应当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
五、定论
依据前面的论说,咱们能够得出这样的定论,在土地征收中,对征地补偿计划有贰言时,有两种处理的途径即:一是与县级人民政府洽谈;二是先请求判决,对判决不服,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