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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7:26
1、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2、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3、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4、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6、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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