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影视改编权界限在哪里,作者授权程度决定侵权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3:08
小说改动成电影侵权案子频发,鬼吹灯的作者全国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制造方及导演侵权一案近来在北京某法院开庭审理,未经过作者授权是否就算侵略了著作权?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了一些关于影视改编权边界在哪里,作者授权程度决议侵权性质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鬼吹灯》系传达已久的经典悬疑盗墓小说,依据《鬼吹灯》的好评和巨大的读者根底,我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导演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照成电影《九层妖塔》,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全国放映。
但原作者以为,电影的修正较大,且没有对其进行署名,遂申述编剧兼导演陆川与我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愿望者电影公司及乐视影业等几家被告,索赔100万元。
本次《鬼吹灯》的版权之争并非个案,2015年年末放映的《芈月传》也曾引发关于常识产权的争议,《芈月传》是在贴出七千字的草稿后被导演郑晓龙的公司看中,因其首发于网络的特殊性,关于“著作仍是改编”也只能见仁见智。
其实近年来许多抢手大剧都曾卷进著作权胶葛,如《北平无战事》《虎妈猫爸》《普通的国际》《致芳华》等。中研普华研讨员张振在承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明,在利益驱动的商业环境中,将盛行小说搬上大荧幕不失为一种好的商业模式,现在的影视公司收买网络文学作为改编之用已十分遍及,但改编过程中的版权胶葛问题层出不穷,版权的归属与行使是业界一起面临的一道难题。
“因为收买方或第三方渠道的财大气粗,往往构成作家在侵权问题商洽方面处于弱势,堕入进退维谷的地步。”张振表明。
授权程度决议侵权性质
改编权是著作权法规则作者享有的财产权力中的一项权力,指的是著作权人在原有著作的根底上就其内容和办法进行改动,从头体现其内容,从而构成一个新的著作办法的权力。
“该项权力能够由著作权人行使,也能够答应或许转让给别人去行使。因为改编权能够由别人行使,从而构成了实际中发作较多的胶葛。”我国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吴旭华在承受《法人》记者采访表明。
吴旭华以上述案子为例解说说,《鬼吹灯》的著作权人十分明晰,而别人在该文字著作的根底上进行改编,构成剧本(相同归于文字著作),然后拍照成为电影(归于影视著作),在此过程中,原著作的内容和办法发作了很大程度的改动,而且导致了原著作权关于改编著作的不满意从而寻求法令救助。
吴旭华以为,该类型的胶葛发作的原因首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别人未获得著作权人赞同而私行改编。如前所述,改编权归于著作权人能够行使的财产权,因而著作权人能够自行改编或许答应、转让给别人改编从而获利。实际状况是,部分民事主体不尊重别人的著作权,以为只需不是悉数或许是很多运用原著文字,自己加入了一些创造性劳动,即可成为新的著作而不受原著作权人的束缚,终究发作胶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则:“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因而,假如需求改编别人著作,首要需求征得别人赞同,在获得答应的状况下进行改编;其次,还需求付出相应的酬劳而且尊重原著作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力,包含署名权、修正权和维护著作完整权,但已宣布的著作,能够不考虑宣布权。
第二种状况能够解说为别人获得了著作权人答应可是改编不符合原著作权人要求。假如改编人和原著作著作权人签定了改编著作答应协议或许著作权转让协议,那么状况就有很大差异了。
吴旭华以为,详细又分为两种,首要是改编权答应。改编人获得原著作著作权人答应对原著作进行改编,除非两边协议中对改编人的改编权做了约束,约好有必要首要经过原著作著作权人赞同才干宣布,不然一般状况下改编人能够自在行使改编权,不受原著作著作权人的约束。除对原著作权的著作歹意误解或许构成其他不良影响外,均归于改编人自在行使改编权的规模。
其次是著作权财产权力的转让。假如改编人现已获得了原著作的著作财产权的悉数或许部分(首要为改编权),则此刻改编人的自在度更大,只需不损害原著作作者的人身权力,能够依自己的志愿对原著作进行各种修正、改编。
“实践中,主张改编方尤其是影视著作的制片人,应当考虑第二种办法获得该类别著作的改编权,将会愈加有确保。”吴旭华通知《法人》记者。
改编权应合理运用
假如电影的拍照方现已购买版权,可否将原著作进行大幅度的修正的问题,吴旭华对《法人》记者说:“假如经过购买获得了原著作的改编权,则在转让协议约好的规模内,能够对原著作进行大幅度的修正,可是有必要确保署名权;原因是署名权归于作者的人身权力,不得转让且永久得到维护。”
他进一步说,法令关于改编的规模并没有做出明晰的规则,首要也是依据两边当事人的协议约好。协议约好包含了答应仍是转让,权力的类别、改编的形状、付出的酬劳、约束的规模、答应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现在有大批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著作,为确保整个文明传媒工业的健康、标准开展,文明构思工业的从业者在《著作权法》答应的规模内,有必要对著作的常识产权进行整体性、通盘的规划和考虑,但要依据以下三方面考虑。”张振对《法人》记者解说道,“一是出书者出书改编著作前要获得原著作者和改编作者的两层答应;二是在答应合同中对改编著作的运用办法要明晰约好,做到版权链条明晰。三是各方应明晰自己的权力责任,防止侵略原著著作的著作权。”
关于在改动电视剧的一起怎么维护常识产权,吴旭华对《法人》记者说,首要应该在获得原著作著作权人的答应或许转让状况下进行改编;其次,改编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原著,尽量在与原著作著作权人洽谈的状况下进行改编;最终,尊重原著作作者的人身权力。
张振一起以为,应该用网络文学实名制的办法维护作者的常识产权,维护文学的创作者,标准文学创作中的不良行为;其次,恪守《著作权法》的各项规则,并明晰界定各方的权力责任,防备侵权行为的发作;最终,选用联盟化的办法将作家联络在一起,一起共享法令资源优势,增强作家的维权认识与才能。
吴旭华亦以为,我国《著作权法》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规则了著作权的合理运用准则。别人或安排在特定的状况下为特定的意图运用著作权人著作能够不用征得著作权人赞同,也可不用付出酬劳。依据改编权的性质,改编权的合理运用应仅限于以下两种状况:首要是为个人学习、研讨,改编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这种改编权的合理运用仅限于个人学习运用,且不得将改编著作宣布,不得用于盈利。此外是为校园课堂教育,改编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供教育运用。
至于改编的前后怎么防止常识产权胶葛,吴旭华最终主张道,首要,需求改编别人著作,应当首要征得别人(著作权人)赞同;其次,两边签定改编权答应或许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中明晰约好改编人的权力,尤其是改编的内容、办法、期限、规模和边界等等;最终,履行合同过程中,两边互谅互让,有问题和胶葛,洽谈处理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