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一条 债务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务不是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第十四条 债务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第二十条 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实行清偿责任,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债务联系即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