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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签经济合同时的筹划技巧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8:48
修建施工企业需求签定各种经济合同,因为合同所触及的价格要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定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比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修建施工费与修建材料费的差异,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方法,协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平等,都需求细心酌量,防止导致不合理的税现开销。以下试举两例:
1.签定总分包合同
【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经过竞标,向业主承包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修建安装工程(其间电梯等设备由业主供给,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起又与乙公司签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定这两份合一起,涉税事项是这样组织的:因为电梯等设备由业主供给,招标时就清晰为4000万元,因此甲公司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核算如下:节省营业税=4000×3%=120(万元);节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 3%)=12(万元);节省印花税=4000×3‰=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施工合同金额为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挑选:一是两边签定修建施工合同,即按修建业纳税,则营业税=(20000-19200)×3%=24(万元);另一挑选是签定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纳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明显按计划一可节税16万元。
2.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例】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1000万元,因为土地手续未齐备,未获得土地运用权证,后来状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定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好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定合同后预付400万元,获得土地运用权证后付出尾款800万元。因为半年内仍未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回收预付款400万元。随后,乙公司经过谋划与有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详细条款如下: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定间断原土地转让合同履行的协议,并约好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定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好由丙公司直接付出乙公司土地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托付付款通知书,清晰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交给乙公司,乙公司经过这番谋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定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省营业税60万元(1200×5%),节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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