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10
【提存】清偿提存的原因
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谓受领,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承受债款人的实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主要指债权人不能确认、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失踪后未确认产业代管人等一系列景象。如我国《合同法》第70条规则,“债权人分立、兼并或许改变居处没有告诉债款人,致使实行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能够间断实行或许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应该是归责于债权人而不是债款人,债款人也只要在尽适当的留意而不知债权人居处的条件才干请求提存。
3、债权人逝世而没有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行为能力没有确认监护人。在债权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认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产业管理人等替代债权人受领实行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4、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好提存条款的。已然合同中当事人现已约好了债款人能够用提存的方法来实行债款,天然在合同约好的条件成熟时,债款人的债款即消除。
5、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依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回绝或无法受领。所谓受领,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承受债款人的实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主要指债权人不能确认、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失踪后未确认产业代管人等一系列景象。如我国《合同法》第70条规则,“债权人分立、兼并或许改变居处没有告诉债款人,致使实行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能够间断实行或许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应该是归责于债权人而不是债款人,债款人也只要在尽适当的留意而不知债权人居处的条件才干请求提存。
3、债权人逝世而没有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行为能力没有确认监护人。在债权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认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产业管理人等替代债权人受领实行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4、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好提存条款的。已然合同中当事人现已约好了债款人能够用提存的方法来实行债款,天然在合同约好的条件成熟时,债款人的债款即消除。
5、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