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方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的经典案例- 张宏伟律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决议号 第13130号决议日 2009 年3 月24 日创造创造称号 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修补设备世界分类号 E0IC 23 / 02无效恳求人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人 施伟斌专利号 97107021.0恳求日 1997年6月27日授权布告日 2002年8月28日合议组组长 朱文广主审员 樊延霞参审员 郭建强托付代理人张雄伟,林晓玉 北京张雄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 条第2 、3 款决议关键:要想证明国内运用揭露构成现有技能则有必要证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榜首,恳求日前国内揭露运用的现实;第二,该现实可以导致某一技能按处于本范畴技能人员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况;第三,该技能计划的内容。一、案由本无效宣告恳求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 年8月28日授权布告的、称号为“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产修补设备”的创造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97107021.0 , 恳求日期1997 年6月27日,专利权人足施伟斌。本专利授权布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l 、种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修补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由加热板(l )、支架(2 )、钢丝绳(5 )、水平移动支架(7 )、套筒(10 )、油缸A ( 3 )、油缸B ( 6 )、油缸C ( 8 )、油缸D ( 9 )所组成,支架(2 )经过转轴(2 一l )绞接在汽车底(4 )的尾部,油缸A ( 3 ) 的端铰接在汽车底盘(4 )上,另一端绞接在支架(2 )上,水平移动支架坐落支架(7 ) 坐落支架(2)的”下部,油缸C (8)的一头铰接在支架(2)的下部,另一头铰接在水平移动支架(7)上,套筒(10)为表里两个滑合作的套筒组成,其间一个固定在水平移动支架( 7)的下部,另一个固定在加热板(l)上,油缸D ( 9)坐落套筒(10)中,其一端固定定在水平移动支架(7)上,另一端固定在加热板(l)上,在水平移动支架(7)的下部还固定有一根长销(7-l ) ,油缸B(6)的一头铰接在长销(7-l)上,另一头铰接在加热板(l)上。2 、依据权利要求l 所述的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修补设备,其特征在于在加热板(l)的后部设设有铁把(l2) ,油缸E (ll)的一头铰接在加热板(l)上,另一头铰接在铁耗(12 )上。3 、依据权利要求l 或2 所述的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修补设备,其特征在于几热辐射器(l-2) 均布在加热板(l)的下面,在热辐射器(l-2)的上面设有混气筒(1-l)。”针对本专利,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恳求人)于2008 年10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恳求,以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 条第2 、3 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 条第1款的规则,恳求人一起提交如下附件:附件1:所称南京法院的调杏笔录,包含如下附1-1 至1-10:附件1-l:南京市中级法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维护处的王有富查询的说话笔录复印件2 页;附件1-2 :南京市中级法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份理局的苑剑光查询的说话笔录复印件1页;附件1-3 :附件1-2中说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进出口商品查验局进口机动车查验证明,复印件l 页;附件1-4 :附件1-2中说到的编号为D950111102969的进出口货品征免税证明,复印件1页;附件1-5 :附件1-2中说到的进口许可证号为95-AA-300729 的沥青路而修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复印件l 页:附件1-6 :附件1-2中说到的编号为0001106的中机世界投标公司的专用发票,复印件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