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22:15
为实在确保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实行查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结合查看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则是什么呢?现在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在确保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实行查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结合查看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准则,遵循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
第三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准则,重视社会作用,确保法律公平。
第四条 人民查看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校园和未成年人维护安排的联络,一起做好教育、抢救和防备未成年人违法作业。
第五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留意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声誉。不得公开或许传达该未成年人的名字、居处、相片及或许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
人民查看院处理刑事案件,应当留意维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力。
第六条 人民查看院应当指定专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了解未成年人特色,长于做未成年人思维教育作业的女查看人员承办。
第七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色,依据其在校体现、家庭状况、违法原因、悔罪情绪等,施行针对性教育。
第八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令文书和内部作业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世年月日。
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犯的有关状况和办案人员展开教育感染作业的状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在确保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实行查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结合查看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准则,遵循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
第三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准则,重视社会作用,确保法律公平。
第四条 人民查看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校园和未成年人维护安排的联络,一起做好教育、抢救和防备未成年人违法作业。
第五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留意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声誉。不得公开或许传达该未成年人的名字、居处、相片及或许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
人民查看院处理刑事案件,应当留意维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力。
第六条 人民查看院应当指定专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了解未成年人特色,长于做未成年人思维教育作业的女查看人员承办。
第七条 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色,依据其在校体现、家庭状况、违法原因、悔罪情绪等,施行针对性教育。
第八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令文书和内部作业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世年月日。
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犯的有关状况和办案人员展开教育感染作业的状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