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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有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0:25
著作权与邻接权联系
著作权与联系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意思是与著作权附近的权力。在我国中,这种权力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通常是指扮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播送电视安排(也称播送安排)对其扮演活动、录音制品和播送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相似著作权的权力。在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进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播送电视安排的权力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力、录音制作者的权力都归于著作权领域。只要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厉区别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力一般都包括邻接权的三种权力。此外,有的国家的法令还包括一些其他权力。现在,有些国家运用有关的权力这一概念,包括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领域。有些国家运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扮演者、录音制作者和播送电视安排的权力。
接权的三种权力中与著作权联系最为亲近的是扮演者的权力,邻接权的别的两种权力—录音制作者的权力和播送电视安排的权力同扮演者的权力不同之处表现在:录音制作者和播送电视安排的权力一般只触及产业内容,而不触及品格利益,并且这两种权力除了可经过著作权法得到维护之外,还能够经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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