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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5:54

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与商业个人住宅借款的不同点首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借款主体不同。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主体是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宅借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借款目标不同。商业个人住宅借款目标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才能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借款目标除具有商业个人借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员工。
(3)借款资金来历不同。商业个人住宅借款资金的来历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资金的来历是员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宅公积金。
(4)借款利率不同。借款利率分两档,详细为: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4.2‰。
例:某借款人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借款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借款月还款额为1062.6元,总计还息27513.4元。
(5)借款风险承当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风险由发放借款的商业银行承当,公积金个人借款风险由确认发放借款的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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