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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能否缺席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5:50
刘先生问:我婶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我叔叔在起诉前就石沉大海,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在法院已布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请问:法院能否在布告期满后作出缺席判定?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需在离婚当事人持人民法院收效的另一方当事人业已被“宣告失踪”裁决,才可判定准予离婚。只需你婶婶能供给有关下落不明一方失踪的现实、失踪的时刻等依据和证明资料,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许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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