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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答200问(1-2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4:45
劳作合同法回答200问(1-25)
1、关于企业和劳作者两边来说,《劳作合同法》更偏重维护谁的权益呢?
《劳作合同法》是应该向劳作者歪斜,仍是应该对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权益偏重相等维护,一直是充满于立法整个进程的问题。终究,《劳作合同法》与《劳作法》比较,在“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的位置表述次序上稍有改动。
《劳作法》第1条为:“为了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作联系,树立和维护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作准则,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劳作合同法》第1条规则:“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拟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作合同法》在清晰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权力职责偏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能够说,相关于《劳作法》来说,《劳作合同法》作了“有极限的退让”。
2、《劳作合同法》的适用规模是什么?
《劳作合同法》第2条规则了该法的适用规模: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施、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包含以下4种类型:
(1)我国境内的企业;(2)单个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国家机关、作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作法》的适用规模仅包含3种类型:1、我国境内的企业;2、单个经济组织;3、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国家机关、作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规模上,《劳作合同法》比《劳作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明显又比《劳作法》前进了一步。
因而,不管是国家机关仍是作业单位,不管是以盈利为意图的企业、单个经济组织,仍是以非盈利为意图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而只需签定劳作合同,都要依照《劳作合同法》实施。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国务院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规则,它是指企业、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气以及公民个人使用非国有资产举行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系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相同,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方式。
因而,《劳作合同法》施行往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任的员工树立劳作联系后,有必要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签定劳作合同。
4、作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作者,有必要签劳作合同吗?
实际生活中,一些作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作者,常常不与招用的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或许聘任合同。因而,这些劳作者往往既不能享用国家有关人事办理政策规则的权力,也很难依据《劳作法》维护本身权益。
《劳作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则:国家机关、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施、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依照本法实施。
也就是说,往后,只需上述单位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就得依照本法签定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缔结哪些规章准则有必要要与员工洽谈?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4条规则,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报酬、作业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员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办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或许严峻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员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
在规章准则和严峻事项决议施行进程中,工会或许员工以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洽谈予以修正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能够看出,该法特别规则了员工或许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准则提出异议的权力。较之《劳作法》的规则比较,不只进一步清晰和扩展了规章准则的规模,并且对规章准则的拟定、修正、施行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
6、劳作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端签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7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联系的树立以缔结劳作合同为首要标志。可是,在实践中呈现了许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作合同法》调整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则,规则用人单位自实践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并特意着重该劳作合同的方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则有利于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7、缔结劳作合同的准则是什么?
《劳作合同法》第3条清晰了缔结劳作合同的准则包含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正;3.相等自愿;4.洽谈一致;5.诚笃信用。而在《劳作法》第17条,树立的劳作合同的缔结准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相等自愿;2.洽谈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比较,《劳作合同法》添加了“公正”、“诚笃信用”的规则。这样规则表现了“公正”关于劳作者的实际意义,而“诚笃信用”关于倡议诚笃美德,促进调和劳作联系的树立也起到了积极效果。
8、单位的规章准则有必要公示才有用吗?
《劳作合同法》第4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和严峻事项决议公示,或许奉告劳作者。”因而,往后但凡没有通过公示或奉告劳作者的规章准则,就不具有规章准则应有的法令效力。
9、单位在新员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定劳作合同能够吗?
《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则:单位在树立劳作联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因而,这实践上是有极限地放宽了缔结劳作合同的时刻要求,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了书面劳作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则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劳作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处分办法。
10、工会在签定劳作合同中能起到什么效果?
在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作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效果。
《劳作合同法》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树立健全和谐劳作联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有关劳作联系的严峻问题。
工会应当协助、辅导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缔结和实施劳作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树立团体洽谈机制,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年仍未与劳作者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问题,《劳作合同法》第14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员工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峻处分办法,是《劳作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作合同法》也因而有更强、更有用的操作性。
12、劳作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向劳作者奉告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作者的身份证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背本法规则,扣押劳作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交还劳作者自己,并依照有关法令规则给予处分。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如违背本法规则,以担保或许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的,劳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交还劳作者自己,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给劳作者形成损害的,还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14、大学应届结业生提早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联系从何时起算?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这种规则在必定程度上减少了在实际生活中争议和胶葛的发作。比方,行将结业的在校大学生结业前与用人单位提早签定了劳作合同,其劳作联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核算。
15、劳作合同中未约好劳作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清晰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实施;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依照同工同酬的准则对劳作者发放劳作报酬。
16、劳作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比方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清晰的。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以某项作业的完结为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造方面比较多,工程完毕合同也就完毕了。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这儿需求阐明,“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以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作者长时刻、终身担任,假如劳作者偷闲,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作者也以为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挑选的时机,实践上这是一种误解。只需呈现《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景象,不管用人单位仍是劳作者,都有权依法免除劳作合同。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能够更有利于促进劳作联系的安稳。
17、在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可签无固定时合同吗?
《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后,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同一单位接连作业十年以上详细是指劳作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的期限不接连到达十年。如有的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五年后,离任到其他单位去作业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作业五年。尽管累计时刻到达了十年,可是期限有所接连,不契合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作合同法》还规则,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能够签定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18、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时劳作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时合同吗?
《劳作合同法》规则,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下列景象发作,再续订劳作合同,应当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的;
(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损害的;
(4)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7)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的作业的;
(8)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通过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时合同”的规则是否束缚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依据上述(第18条)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一次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后,再次签定固定时限的劳作合一起,就意味着下一次只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劳作合同,就有必要签定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定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但又能一起坚持用工的安稳性,避免因频频替换劳作力而加大用工本钱,就会延伸每一次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期限,然后处理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有人以为,这一项规则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知道是过错的。由于劳作合同是由两边当事人洽谈一致缔结的,劳作合同的期限长短、缔结次数都由两边洽谈一致确认,挑选什么样的劳作者的决议权仍把握在企业手中。
无固定时劳作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令规则的条件或是两边洽谈约好的条件呈现时,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20、单位一年不签劳作合同,就视为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时合同吗?
在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职责常常有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发作。因而《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需求留意的是,尽管现已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现已与劳作者签定了劳作合同。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令的规则,依然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
关于这种状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二倍的月薪酬。”
21、劳作合同该由谁持有?
《劳作合同法》第16条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单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作合同悉数回收用人单位保存,乃至只签定一份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用法令的方式清晰了劳作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22、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什么条款?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7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根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
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劳作合同期限;
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作业时刻和歇息度假;
劳作报酬;
社会稳妥;
劳作维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23、与《劳作法》比较,《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添加了哪些内容?
《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与《劳作法》比较,添加了以下内容:
添加了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作联系两边主体的根本状况,应当在劳作合同中清晰。
添加了作业地址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作者的作业地址或许与用人单位居处地不一致,有必要在缔结劳作合一起予以清晰。
添加了作业时刻和歇息度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清晰该劳作者详细的作业时刻和歇息度假组织。
添加了社会稳妥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社会稳妥权力职责认识。
添加了作业损害防护的条款。《作业病防治法》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一起,应当将作业进程中或许发生的作业病损害及其结果、作业病防护办法和待遇等照实奉告劳作者,并在劳作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秘或许诈骗。《劳作合同法》添加作业损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作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则有用联接。
在实际生活中,劳作者比较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定合一起供劳作者表达定见、进行挑选的空间十分小。从这个视点来说,《劳作合同法》添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维护劳作者的利益。
24、除了《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两边还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哪些事项?
在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签署的劳作合同中,除了《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还能够在两边洽谈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背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就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好。
25、与《劳作法》比较,《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1.取消了劳作纪律条款。原因是劳作纪律归于用人单位规章准则,《劳作合同法》第4条现已对用人单位拟定、修正劳作纪律等规章准则的程序作出了规则,没有必要在劳作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单个约好。
2.取消了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躲避劳作合同期限束缚,随意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取消了《劳作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停止劳作合同的规则,清晰劳作合同停止是法定行为,只要契合法定景象的,劳作合同才干停止。
3.取消了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条款。原因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乱用违约职责条款,《劳作合同法》规则只要在依法约好的训练服务期以及竞业束缚条款中,用人单位才干与劳作者约好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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