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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1:46
缔约过失职责早在罗马法时期,人们就现已发现,并对缔约过失职责进行规制,以保护无辜的受害人。发展到今日,缔约过失职责现已相对很完善了。什么是缔约过失职责呢?缔约过失职责有什么特征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缔约过失职责是什么
缔约过失职责是指两边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进程中,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根据诚笃信用准则而发生的职责,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所信任利益的遭受丢失,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当事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的职责。它是一种新式的职责准则,具有共同和明显的特色:1、缔约过失职责只能发生于缔约进程之中;2、缔约过失职责是对根据诚笃信用准则而负有的先合同职责的违反;3、缔约过失职责是形成别人信任利益丢失所负的危害赔偿职责;4、缔约过失职责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职责。
二、缔约过失职责的法令特征
缔约过失职责的法令特征主要有:法定性、相对性、补偿性
1. 缔约过失职责的法定性
缔约过失职责是根据法令的规则而发生的一种民事职责。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契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并给对方当事人形成经济丢失的,才会依法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2. 缔约过失职责的相对性
缔约过失职责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为先契约阶段,即合同缔结的商量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合同签定的其他阶段。一起,缔约过失职责也只能存在于合同缔约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3. 缔约过失职责的补偿性
缔约过失职责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职责旨在补偿或补偿由于缔约过失行为而形成的产业危害结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危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职责的救助方法,也便是缔约过失职责补偿性的法令表现。缔约过失职责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相等、等价准则的详细表现,也是商场买卖联系在法令上的内涵要求。
在日常买卖中,诚笃信用准则是重要的品德衡量标准,也是民法的基本准则。而违反了诚笃信用准则后而诞生的缔约过失职责准则便是法令上对品德的弥补。怎样保护在买卖中的正当权益,需求咱们了解更多的相关常识。如有其它疑问,听讼网随时欢迎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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