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所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3:14
1890年英国的Esher法官在其审理的R.v.St.Pancras案中指出:“行政机关有必要公平考量恳求案,不应考虑法令上所不应考量之事项。假设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已考虑不应考虑之要素,则此裁量为违法无效。”尔后,“合理考虑”这一检查规范开端在各国行政审判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依此规范,假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在裁量权时,遗漏了应当考虑的事项或许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事项,则裁量行为不合理;假如不合理很显着,或许性质比较严重,构成乱用自在裁量权,则法院能够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并作出相应的判定。“合理考虑”规范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使用,在观念上并无妨碍,但关于实际操作中怎么确认应当考虑的事项依然存在必定困难。笔者以为,行政裁量所应考虑的事项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寻觅。
一、在法令规矩中寻觅
有些法令条款自身就清晰规矩了适用该条款所应当考虑的要素。比方,依照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十九条规矩,公安机关在决议是否对违法者减轻或许免予处分时,有必要要考虑违法者是否归于以下五种景象之一:(一)情节特别细微的;(二)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结果,并获得被侵害人体谅的;(三)出于别人钳制或许拐骗的;(四)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照实陈说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建功体现的。再比方,依照行政答应法的规矩,行政机关在决议是否举办听证的问题上需求考虑两个事项:一是答应是否触及公共利益,二是答应是否触及第三人重要利益。
有时,法令规矩自身没有清晰规矩,可是结合该法或许相关法的其他条文,能够推导出应当考虑的事项。比方,水法第二十七条规矩:“制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有必要通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该条规矩关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决议是否同意围垦河流时应当考虑的事项并未写明,可是从水法总则傍边能够确认,省级政府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事项:一是是否有利于开发、使用、维护、办理水资源;二是是否有利于避免水害;三是是否有利于改进生态环境。
有时法令规矩及相关规矩关于应当考虑的事项没有作出规矩或许规矩比较笼统,亦或许不行充沛。笔者以为,在这种景象下,需求从法令之外寻觅可资凭证的要从来界定应当考虑的事项。这些要素概括起来不外乎事理和道理。
二、到事理中寻觅
所谓事理,又称事物性质或许事物本质。依照事理,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在裁量权时应当考虑与行政方针具有内涵联络的事项,不应当考虑与行政方针没有内涵联络的事项,不然将有或许构成违法。比方,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表面和身高未作出规矩,某地政府要求报考公务员的男性身高须在170厘米以上,女人须容貌正经。因为一个人能否担任公务员作业与其是否到达170厘米以上、表面怎么没有内涵的联络,因而地方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显着不合事理。
在不同的案子中,事理能够体现为不同的内容,但从根由上讲基本上能够概括为以下三种方式:
榜首,科学根据。事理常常存在于科学之中,假如裁量行为在科学上能够找到根据,则必定能够令人信服。比方,某甲跳楼自杀,未当场逝世,在差人处理现场过程中,某甲的母亲恳求差人用警车将其子送医院医治,差人要求某甲的母亲等候120急救车进行救助,但120急救车因为交通堵塞未能及时赶到,致使某甲未得到及时抢救而逝世。某甲的母亲遂申述公安局不作为并恳求补偿。法院怎么点评差人的回绝行为呢?在法令上找不到清晰根据,可是在医学上能够找到评判规范。依照医学知识,高空坠楼的人即便未当场逝世,也极易发作筋骨开裂现象,此非专业人士所能处理,某甲的母亲要求不具备专门医学技术的差人将其子用警车送入医院系强人所难,差人对此恳求予以回绝是符合事理的。
一、在法令规矩中寻觅
有些法令条款自身就清晰规矩了适用该条款所应当考虑的要素。比方,依照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十九条规矩,公安机关在决议是否对违法者减轻或许免予处分时,有必要要考虑违法者是否归于以下五种景象之一:(一)情节特别细微的;(二)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结果,并获得被侵害人体谅的;(三)出于别人钳制或许拐骗的;(四)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照实陈说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建功体现的。再比方,依照行政答应法的规矩,行政机关在决议是否举办听证的问题上需求考虑两个事项:一是答应是否触及公共利益,二是答应是否触及第三人重要利益。
有时,法令规矩自身没有清晰规矩,可是结合该法或许相关法的其他条文,能够推导出应当考虑的事项。比方,水法第二十七条规矩:“制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有必要通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该条规矩关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决议是否同意围垦河流时应当考虑的事项并未写明,可是从水法总则傍边能够确认,省级政府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事项:一是是否有利于开发、使用、维护、办理水资源;二是是否有利于避免水害;三是是否有利于改进生态环境。
有时法令规矩及相关规矩关于应当考虑的事项没有作出规矩或许规矩比较笼统,亦或许不行充沛。笔者以为,在这种景象下,需求从法令之外寻觅可资凭证的要从来界定应当考虑的事项。这些要素概括起来不外乎事理和道理。
二、到事理中寻觅
所谓事理,又称事物性质或许事物本质。依照事理,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在裁量权时应当考虑与行政方针具有内涵联络的事项,不应当考虑与行政方针没有内涵联络的事项,不然将有或许构成违法。比方,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表面和身高未作出规矩,某地政府要求报考公务员的男性身高须在170厘米以上,女人须容貌正经。因为一个人能否担任公务员作业与其是否到达170厘米以上、表面怎么没有内涵的联络,因而地方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显着不合事理。
在不同的案子中,事理能够体现为不同的内容,但从根由上讲基本上能够概括为以下三种方式:
榜首,科学根据。事理常常存在于科学之中,假如裁量行为在科学上能够找到根据,则必定能够令人信服。比方,某甲跳楼自杀,未当场逝世,在差人处理现场过程中,某甲的母亲恳求差人用警车将其子送医院医治,差人要求某甲的母亲等候120急救车进行救助,但120急救车因为交通堵塞未能及时赶到,致使某甲未得到及时抢救而逝世。某甲的母亲遂申述公安局不作为并恳求补偿。法院怎么点评差人的回绝行为呢?在法令上找不到清晰根据,可是在医学上能够找到评判规范。依照医学知识,高空坠楼的人即便未当场逝世,也极易发作筋骨开裂现象,此非专业人士所能处理,某甲的母亲要求不具备专门医学技术的差人将其子用警车送入医院系强人所难,差人对此恳求予以回绝是符合事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