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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精神病婚姻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9:05
“一方是精神病婚姻无效”这句话是正确的吗?能够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呢?本文听讼小编将为您介绍婚姻无效的相关常识,请咱们阅览了解。
一方是精神病婚姻无效吗
一方是精神病终究会不会影响婚姻效能,要知道这个问题,首要,咱们要知道我国对婚姻无效是怎样规则的。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作法令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无效婚姻法令准则向来是婚姻法令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有些国家的法令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则。
相关法令规则: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第7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则,婚前医学查看包含对严峻遗传性疾病、指定流行症及有关精神病的查看。可见,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首要包含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规模作了限制:
指定流行症,是指《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则:经婚前医学查看,对患指定流行症在感染期内或许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定见;预备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成婚。
严峻遗传性疾病,是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构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危险高,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则: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纳长效避孕措施或许实施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能够成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郁闷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第1条“一方患有制止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点,或其他原因不能发作性行为,且难以治好的”之规则推定可知,一方有严峻的生殖器疾患,致使不能发作性行为的,亦应归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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