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5:581995年6月23日,铁道部
依据部《关于改进乘务员公寓条件和服务质量定见的告诉》(铁劳[1995]180号)的规则,为改进公寓设备设备条件,进步作业质量和办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运送出产服务,为乘务员服务,特制定本方法。 一、清算条件 实施内部清算方法的跨局公寓,应做到设备设备完善,办理有序。 二、清算单价 无空调公寓每日人次8.00元,有空调公寓每日人次10.00元。 三、每日人次核算 入寓挂号住宿,每日18时曾经进入公寓者计当日人次;18时今后进入公寓者计次日人次;跨18时住宿人员实住缺乏24h者只计1人次;接连住宿1日(24h)以上者,每跨1次18时计次日人次;只在公寓就餐、洗澡的每2人按住宿日1人次核算。 四、清算方法 固定交路乘务员住公寓的费用清算,由公寓凭乘务员住寓挂号清单记帐制表,月初报地点分局财政,经审阅后,地点分局财政与公寓进行清算,并向有关分局财政部门结算。 非固定交路的人员住公寓(包含过路机车乘务员、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和添乘人员等),由公寓直接收费。 五、清算费用使用范围 清算费用用于家具、卧具、备品置办;机械设备修理费用;煤、水、电费用;洗刷、打扫费用;工作、差旅费用;教育培训费等开支。 六、清算费用办理 公寓要仔细做好全年财政出入方案,严厉执行财政各项准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寓财政出入方案的查看核定,严厉开支规范,公寓的清算费用要独自核算。实施承揽的公寓,分局要按公寓收费的额度相应核减其方案开销基数。未实施承揽的公寓,分局仍按现行方法办理公寓的出入,按季将公寓的清算费用全额冲减开销。公寓必须将年度清算费用结余全额上交分局,由分局冲减开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寓的查看与辅导,不得因为实施收费而放松对开销的办理和监督,凡在费用清算办理上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七、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内部公寓的办理方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自定。 八、本方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