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实行几审终审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9:11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有必要是对已收效判定、裁决,有必要在一审判定、裁决作出后超越上诉期(当事人在上诉期未上诉),或许二审判定、裁决作出之后。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几审能完结的咨询
律师答复:
行政诉讼案子实施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子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干完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子,经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假如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子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才是终审的判定、裁决。
两审终审制并不扫除对某些行政案子实施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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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子实施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子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干完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子,经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假如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子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才是终审的判定、裁决。
两审终审制并不扫除对某些行政案子实施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