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哪些签订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2:02
稳妥合同有哪些签定方式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稳妥公司请求缔结稳妥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自身不是合同,但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单是稳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稳妥单是稳妥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单上载明晰两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首要包含稳妥条款、投保人和被稳妥人、稳妥标的、稳妥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好内容;稳妥单是稳妥合同两边确认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首要依据。
2、稳妥凭据
稳妥凭据是稳妥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稳妥合同现已缔结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稳妥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稳妥单,具有与稳妥单平等的法令效能。
3、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某些状况下,正式出具稳妥单或稳妥凭据之前,稳妥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暂时稳妥凭据,其作用是证明稳妥公司现已赞同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稳妥单出具,主动失效。
4、批单
批单是稳妥公司应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稳妥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经签发,就成为稳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变稳妥合同有什么法令结果
1、稳妥合同无效
(1)约好无效与法定无效
(2)悉数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稳妥合同免除,当事人根据合同建立后所发作的状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稳妥合同复效
稳妥合同复效指稳妥合同的效能在间断以后又重新开始。间断期内,稳妥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准时交纳保费,由此间断的合同能够复效。
复效的法令结果:已复效的稳妥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稳妥合同
4、稳妥合同停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由法令规定的原因呈现时而不复存在。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稳妥公司请求缔结稳妥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自身不是合同,但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单是稳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稳妥单是稳妥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单上载明晰两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首要包含稳妥条款、投保人和被稳妥人、稳妥标的、稳妥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好内容;稳妥单是稳妥合同两边确认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首要依据。
2、稳妥凭据
稳妥凭据是稳妥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稳妥合同现已缔结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稳妥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稳妥单,具有与稳妥单平等的法令效能。
3、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某些状况下,正式出具稳妥单或稳妥凭据之前,稳妥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暂时稳妥凭据,其作用是证明稳妥公司现已赞同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稳妥单出具,主动失效。
4、批单
批单是稳妥公司应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稳妥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经签发,就成为稳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变稳妥合同有什么法令结果
1、稳妥合同无效
(1)约好无效与法定无效
(2)悉数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稳妥合同免除,当事人根据合同建立后所发作的状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稳妥合同复效
稳妥合同复效指稳妥合同的效能在间断以后又重新开始。间断期内,稳妥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准时交纳保费,由此间断的合同能够复效。
复效的法令结果:已复效的稳妥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稳妥合同
4、稳妥合同停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由法令规定的原因呈现时而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