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价值判断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4:08
任何法令制度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其判别只不过是立法者对法令制度的各种价值所作的不同取向罢了。庞德以为:在法令调整或组织背面“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彼此堆叠的利益进行点评的原则”,他还说在法令史的各个经典时期,不管在古代和近代国际里,对价值原则的证明、批评或合乎逻辑的运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首要活动;斯坦与香德以为西方社会法令的根本价值是“次序、公正与个人自在。沈宗灵教授以为,法的价值归纳起来,“首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详细到行政强制措施,本文以为有安全、公益和功率三大价值。它们一起构成行政强制措施的价值体系。
安全,即公共安全、别人的及相对人本身的人身安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法令标准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权,防备和消除相对人的损害社会公共安全、别人安全以及相对人本身安全的行为,以保护和保护公共安全,别人安全和相对人本身的安全,这是行政强制措施所寻求的第一个价值方针。
公益,即公共利益,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急迫和合理需求或许为满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急迫与合理需求而对有关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资产以及其他权益采纳的强制措施,如强制答应、强制征用、紧迫阻隔患有恶性流行症的相对人、强制检疫、强制服兵役、紧迫处置患有严峻流行症的家畜等等。所以说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是行政强制措施所寻求的第二个价值方针。
功率,就是以最短的时刻,最简洁的程序,最小的价值完成最大的效果或效益。美国闻名法令经济学家波斯纳曾从经济学的视点对法令制度的价值、功效和功率作过精辟的证明。行政强制措施多数是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别人安全和利益以及相对人本身的安全处于天然的或人为的要挟或风险的紧迫情况下由行政主体抓住时机采纳的,根据这种紧迫情况的需求,法令在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适用条件、决议程序及行使的时刻、方法、过程上均给予行政主体充沛的自在裁量权,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充沛体现出行政强制措施寻求一种高度的功率方针。
安全,即公共安全、别人的及相对人本身的人身安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法令标准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权,防备和消除相对人的损害社会公共安全、别人安全以及相对人本身安全的行为,以保护和保护公共安全,别人安全和相对人本身的安全,这是行政强制措施所寻求的第一个价值方针。
公益,即公共利益,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急迫和合理需求或许为满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急迫与合理需求而对有关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资产以及其他权益采纳的强制措施,如强制答应、强制征用、紧迫阻隔患有恶性流行症的相对人、强制检疫、强制服兵役、紧迫处置患有严峻流行症的家畜等等。所以说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是行政强制措施所寻求的第二个价值方针。
功率,就是以最短的时刻,最简洁的程序,最小的价值完成最大的效果或效益。美国闻名法令经济学家波斯纳曾从经济学的视点对法令制度的价值、功效和功率作过精辟的证明。行政强制措施多数是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别人安全和利益以及相对人本身的安全处于天然的或人为的要挟或风险的紧迫情况下由行政主体抓住时机采纳的,根据这种紧迫情况的需求,法令在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适用条件、决议程序及行使的时刻、方法、过程上均给予行政主体充沛的自在裁量权,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充沛体现出行政强制措施寻求一种高度的功率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