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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破产申请人先承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1:17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则,公司呈现破产的时分,就需求对公司的产业进行办理,办理公司产业的意图是避免股东对公司产业进行不合法的处置,那么办理人酬劳与履行职务费用应破产恳求人先承当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办理人酬劳与履行职务费用是不是由破产恳求人先承当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分发作的破产费用、办理人酬劳等归于破产费用,由公司的财物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发作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子的诉讼费用;
(二)办理、变价和分配债款人产业的费用;
(三)办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酬劳和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由债款人产业随时清偿。
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破产费用或许共益债款的,依照份额清偿。
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办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完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决完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布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办理人酬劳与履行职务费用是不是由破产恳求人先承当”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分发作的破产费用、办理人酬劳等归于破产费用,由公司的财物承当。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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