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利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23:27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则“住宅公积金自存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之日起依照国家规则的利率计息。”依照《住宅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每年6月30日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结息,个人和单位交纳的住宅公积金自存入住宅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宅公积金依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宅公积金存储本息依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住宅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拟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依照人民银行规则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宅公积金利息转入住宅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且个人住宅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应得定时利息=定时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时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2.85%,
活期存款利息核算方法
活期部分选用“累计日积数法”核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一切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最终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
举例说明:
一员工自2011年9月开端缴住宅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其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
当年的本息:4000 12=4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