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及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4:21恩施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及告贷程序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装饰自住住宅均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
一、告贷人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具有本州常住户口或许其他有用居留身份;
(二)所在单位已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且告贷人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1年以上;
(三)具有安稳的收入,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四)在公积金中心及金融机构无不良信誉记载;
(五)购买、缔造、翻建、大修首套或许第二套自住住宅的首付款或许自筹资金,装饰自住住宅的自筹资金应当到达州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则确认的房子总价款或许装饰总金额的份额;
(六)依照本办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供给担保;
(七)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未还清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未免除住宅公积金担保、住宅公积金被封存的,不得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
二、恩施市住宅公积金告贷程序
告贷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相关材料,一起填写《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以及《担保书》等材料。
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应当在受理告贷人请求之日起7日内对告贷人的资历、资信、担保等状况进行贷前检查,作出告贷或许不予告贷的答复。
经检查准予告贷的,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应当向受托付金融机构宣布《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发放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并签发付出凭据。
受托付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发放通知书》和付出凭据后,再次核实有关材料,处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