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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提起离婚诉讼的几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7:46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景象
榜首、女方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在临产后一年内,包含女方产后婴儿逝世;
第三、女方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这种状况主要指女方早产、人流之景象。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离婚的景象
榜首、判定禁绝离婚或法院调停和洽,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第二、原告主动撤诉,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第三、原告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三、现役武士的爱人不得提出离婚的景象
现役武士爱人受限制的条件为:
榜首、非现役武士一方提起离婚之诉,所谓现役武士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包含戎行中的文职人员);
第二、现役武士一方没有严重差错。所谓严重差错,能够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则及武士的其他严重差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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