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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广告算要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7:36
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办法,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则,住宅广告假如契合要约规则的,能够视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约的办法:
要约能够有三种办法:书面、数据、电文。要约宣布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谨:
a.要约的撤回。
b.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办法清晰告诉要约人不承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变。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
d.要约中规则有许诺期限的,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当即作出承受的意思标明,则标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吊销。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a.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办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实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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