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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偿还责任有期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6:03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为债款供给担保,而确保人是担保债款的重要方法,而担保人的担保职责有一般职责和连带职责两种,那么连带归还职责有期限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连带归还职责有没有期限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连带确保职责是有确保期限的,连带确保有约好期限的,按约好承当职责,假如没有约好的,一般是在主债款实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连带归还职责有没有期限”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则,连带确保职责是有确保期限的,连带确保有约好期限的,按约好承当职责,假如没有约好的,一般是在主债款实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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