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3:33所谓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是指我国乡村劳作团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运用、收益、处置自己一切土地的权力。团体土地一切权的主体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另一种方式。
团体土地一切权的各项权能能够结合,也可独立。团体土地一切者有权依法运用自己具有的土地,集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能于一身;团体土地一切者也能够依法把土地划拨给团体内部成员运用,还能够用土地运用权作为条件与全民一切制或城市团体一切制企业联营举行企业等,使土地的一切权与运用权别离。团体一切的土地在国家征用或其他农人团体依法运用时,团体土地的一切者有要求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便是土地一切权中处置权权能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