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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注销都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1:38

换证、补证和刊出,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驭证;县级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驾驭证换证、补证和刊出都有哪些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换证、补证和刊出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驭证;
(三)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驭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统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证;机动车驾驭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统辖区以外寓居的,能够向寓居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证。
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三十七条 年纪到达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或许小型自动挡轿车的机动车驾驭证;年纪到达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简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则的证明、凭据。
机动车驾驭人自愿下降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则的证明、凭据。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统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驭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驭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驭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契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则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驭证。其间,对契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还应当回收原机动车驾驭证。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驭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请求补发。请求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驭证丢失的书面声明。
契合规则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驭人能够托付代理人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的换证、补证事务。代理人请求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人与代理人一起签字的《机动车驾驭证请求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名字、单位称号、身份证明称号、身份证明号码、居处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驭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
(一)逝世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
(三)提出刊出请求的;
(四)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刊出请求的;
(五)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纪在60周岁以上或许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纪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纪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驭答应依法被吊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景象之一,未回收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布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
受理
1、上级公安机关接到契合以上请求条件的文书材料后,应予以立案受理,凡受理的案子,应当宣告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依规则格局宣告。
2、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不契合以上请求条件的文书材料时,应裁决不予受理,告之理由,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从头确定请求书未按规则载明规则内容的,应当把请求书发还请求人,期限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请求。
处理
1、依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关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收后30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从头确定职责后,应当制造《路途交通事故职责从头确定决议书》,并依法定程序向各方当事人宣告,上级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职责的从头确定为终究决议。
2、请求人对从头确定决议还有贰言的,能够在调停程序完结今后,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作进一步审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机动车驾驭证换证、补证和刊出都有哪些规则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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