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7:31新乡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及程序
按规则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并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在职员工,在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均能够向管理中心请求告贷。每对配偶在未停止告贷合同前,不得再次请求告贷。
告贷人应具有的条件
(一)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二)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有不低于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四)有契合规则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缔造、翻建自住住宅应供给土地、规划、房管等部分的同意文书和相关资料;
大修住宅应供给县(市)级以上房管部分出具的大修鉴定书,确定的工程概算及房地产证明;
(五)诺言杰出,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六)有契合法律规则的担保;
(七)契合管理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新乡公积金查询】告贷程序
(一)告贷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和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有关证明,到管理中心收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告贷人将填写的相关表格、自己身份证和契合第五条规则的有关证明资料交管理中心检查;
(三)管理中心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告贷或禁绝告贷的决议。准予告贷的,告贷人应当与受托付银行签定告贷合同并供给担保;禁绝予告贷的,由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托付银行以转账方法将告贷全额转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私有住宅和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