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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与“商标使用许可”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1:55
“定牌加工”归于以托付加工方法呈现的一种劳务合同联系。
所谓“定牌方”即托付方,通常是自己无出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许商标被答应人;而“加工方”则是为托付方供给劳务的出产企业,相当于托付方的一个出产车间。在这一法律联系中,加工方只要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完结合同(契约)规则出产任务的责任,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这些托付加工的产品。因而,两边只要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商标标识的供给方法即可,不需要签定专门的《商标运用答应合同》。
“商标运用答应”归于商标权人将自己的部分商标权——即运用权,在必定的期限内答应给别人运用,然后取得收益的一种答应贸易联系。在这一法律联系中,答应人必定是商标权人,被答应方可所以出产型企业,也可所以贸易型企业。
商标运用答应,能够分为一般运用答应、排他运用答应和独占运用答应,答应两边的法律联系比较复杂,因而,有必要依法签定正式的《商标运用答应合同》,清晰规则两边在这一法律联系中对该商标所享有权力和应尽的责任,并将所签定的《商标运用答应合同》按规则向商标局存案和向地点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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