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6: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征用土地布告方法》和《上海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有关规则,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2]63号批文同意的征地计划。
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规模:
果园村16组、果园村17组、果园村18组、果园村23组、上海市南汇县新场镇石笋初级中学、上海新鸿时装有限公司、新场村9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876.8平方米、建造用地 879.4平方米、未利用地 618.3平方米,算计征地面积 6374.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规范、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土地补偿费规范,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规范为 新场镇 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补偿费付出给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付出方法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按《上海市征地资产补偿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补偿费付出给所有者,付出方法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规范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规范为每平方米新场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补偿费付出给所有者,付出方法为转账。
四、征地规模内触及房子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子补偿计划布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顿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则履行。详细安顿方法另行布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任施行。
六、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布告内容有不同定见的,请于布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书面定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造用地业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定见。
七、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布告内容要求举办听证的,请于 2015年9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则提出书面请求,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造用地业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抛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征求定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规则,对同意后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施行。
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规模:
果园村16组、果园村17组、果园村18组、果园村23组、上海市南汇县新场镇石笋初级中学、上海新鸿时装有限公司、新场村9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876.8平方米、建造用地 879.4平方米、未利用地 618.3平方米,算计征地面积 6374.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规范、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土地补偿费规范,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规范为 新场镇 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补偿费付出给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付出方法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按《上海市征地资产补偿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补偿费付出给所有者,付出方法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规范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规范(2013)》(沪府发[2013]61号)履行,规范为每平方米新场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补偿费付出给所有者,付出方法为转账。
四、征地规模内触及房子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子补偿计划布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顿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则履行。详细安顿方法另行布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任施行。
六、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布告内容有不同定见的,请于布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书面定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造用地业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定见。
七、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布告内容要求举办听证的,请于 2015年9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则提出书面请求,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造用地业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抛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征求定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规则,对同意后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