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8:0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办理指引》、《上市公司办理原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公司特建立董事会危险办理委员会,并拟定银行危险办理作业细则,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银行危险办理作业责任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危险的办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司办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办理指引》、《上市公司办理原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公司特建立董事会危险办理委员会,并制
定本作业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危险办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建立的专门作业安排,首要担任公司危险办理作业的评价、办理和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危险办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危险办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三分之一以上整体董事提名,董事会推举产生。
第五条危险办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掌管委员会作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推举,并向董事会通报。
第六条危险办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共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主动失掉委员资历,由董事会依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危险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作业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危险办理部安排履行。
第三章作业责任
第八条危险办理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1)安排公司危险方针的拟定;(2)对本行危险及办理状况及危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时评价;(3)提出完善银行危险办理和内部操控的定见;(4)对本行高档办理人员在信誉、市尝操作等方面的危险办理状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危险办理委员会对董事会担任,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抉择。
第四章作业程序
第十条危险办理部担任做好危险办理委员会抉择计划的前期准备作业,供给公司有关危险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危险办理委员会对危险办理部供给的陈述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抉择资料呈报董事会审议。危险办理委员会应依据董事会的抉择辅导公司运营办理层的危险办理作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危险办理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会议,并于会议举办五日前告诉整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掌管,主任委员不能到会时可托付其他一名委员掌管。
第十三条危险办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办;会议做出的抉择,须经整体委员过半数经过。危险办理委员会抉择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危险办理委员会会议能够采纳现场或非现场的方法举办,表决方法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危险办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约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危险办理委员会能够依据需要延聘中介安排为其抉择计划供给专业定见,费用由公司付出,相关部分给与支撑。
第十七条危险办理委员会会议的举办程序、表决方法和会议经过的方案有必要遵从有关法令、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则。
第十八条危险办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危险办理委员会会议经过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或报董事会存案。
第二十条到会、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责任,不得私行发表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作业细则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作业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履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令、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履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作业细则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