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环节商业贿赂案件的成因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7:04
【招投标】招投标环节商业贿赂案子的成因
1、投标人
(1)违规改动投标办法,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投标。实践中,许多建造单位违背招投标法规定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投标的景象时有发生。
(2)投标中,投标人约束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了添加联系单位中标时机,运用各式各样的办法约束或排挤潜在投标人,影响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3)重要环节权利过于会集,贿随权集。业主单位负责人大多集大权于一身,对工程立项、招投标、监管、计量、检验等环节具有出言如山的效果。这种权利上的过火会集,必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贿随权集。
2、投标人
(4)“串标、围标、陪标”商场潜规则盛行。①彼此串标,合谋抬价。在投标中,投标人彼此勾结或与其它人勾结,成心将投标报价大大举高,然后举高“一切报价的平均值”,使工程以高出标底较多的价格发包,中标者再将其不合法获利部分分配给其他参加者。②约请陪标,图谋中标。投标分组确认后,有的投标人为添加中标概率,不惜代价找到其他修建企业进行陪标,在交给同组的其它投标人必定“补偿费”后,“揽包”各家投标文件,由其一家单位制造,或是陪标企业在开标前成心违背投标条件,要么被投标人筛选,要么主动放弃,要么成心在评标中不得分或是被扣分,然后使请托的投标人顺畅中标。③进行围标,轮番坐庄。投标者之间彼此约好,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在投标项目中轮番以高价或贱价中标,然后构成较为固定的利益集团。
(5)不合法挂靠,出借资质。现在,建造工程商场尚不标准,商场主体鱼龙混杂,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企业以及个别修建商,为了承包工程,经过不正当手段疏通联系,挂靠诺言好、资质高的企业参加工程投标,这种现象遍及存在。一起,一些资质高的企业在商场竞争日益剧烈的局势下,为了收取管理费,取得更多赢利或分得必定的工程量,以分包、联营、项目运营等办法将资质借与别人。由此导致中标的大公司是有资质的、合格的,而真实施工的单位却是不合格的,工程质量难以有用确保。
3、监督管理部门
(6)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与别人彼此勾结、走漏标底及有关信息。现在,我国现行的“定额计价,归纳评价”的招投标机制过火强调了标底的效果,使许多工程在拟定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都简单遭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有用防备,使彼此勾结、走漏标底及有关信息的现象非常遍及。从主体上看,可能发生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署理组织、招投标管理部门、评标专家等多种参加主体之间;从阶段上看,也可能发生在自标书开端制造直至定标的任何一个招投标环节中。
(7)利用职务之便,出谋划策,协助有关人员躲避招投标和接受工程。工程建造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无论是对业主方,仍是对工程建造方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人物,这些人也是被拉扰腐蚀的重点对象。而一旦被腐蚀,他们就想方设法协助贿赂方躲避招投标程序,并利用职务之便找业主“打招呼”、“写便条”,力求使贿赂方顺畅中标。
4、中介组织
(8)中介组织易受利益驱动,行为屡次失范。参加建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介组织首要有投标署理组织,造价咨询组织。受利益驱动他们往往投合受贿人的目的,投机取巧钻法令空子。
5、评委
(9)评标活动受控,评委有失责任。首要表现在:一是评标授意。某些投标人代表在收受投标人的贿赂后,宣布有利于投标人的定见而影响到其他评委,或许给该投标人鉴定高分,与其他投标人摆开距离,然后对评标活动进行私自操控。二是一些评委被投标人攻关成功,不严厉履行责任,赞同其别人定见。
1、投标人
(1)违规改动投标办法,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投标。实践中,许多建造单位违背招投标法规定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投标的景象时有发生。
(2)投标中,投标人约束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了添加联系单位中标时机,运用各式各样的办法约束或排挤潜在投标人,影响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3)重要环节权利过于会集,贿随权集。业主单位负责人大多集大权于一身,对工程立项、招投标、监管、计量、检验等环节具有出言如山的效果。这种权利上的过火会集,必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贿随权集。
2、投标人
(4)“串标、围标、陪标”商场潜规则盛行。①彼此串标,合谋抬价。在投标中,投标人彼此勾结或与其它人勾结,成心将投标报价大大举高,然后举高“一切报价的平均值”,使工程以高出标底较多的价格发包,中标者再将其不合法获利部分分配给其他参加者。②约请陪标,图谋中标。投标分组确认后,有的投标人为添加中标概率,不惜代价找到其他修建企业进行陪标,在交给同组的其它投标人必定“补偿费”后,“揽包”各家投标文件,由其一家单位制造,或是陪标企业在开标前成心违背投标条件,要么被投标人筛选,要么主动放弃,要么成心在评标中不得分或是被扣分,然后使请托的投标人顺畅中标。③进行围标,轮番坐庄。投标者之间彼此约好,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在投标项目中轮番以高价或贱价中标,然后构成较为固定的利益集团。
(5)不合法挂靠,出借资质。现在,建造工程商场尚不标准,商场主体鱼龙混杂,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企业以及个别修建商,为了承包工程,经过不正当手段疏通联系,挂靠诺言好、资质高的企业参加工程投标,这种现象遍及存在。一起,一些资质高的企业在商场竞争日益剧烈的局势下,为了收取管理费,取得更多赢利或分得必定的工程量,以分包、联营、项目运营等办法将资质借与别人。由此导致中标的大公司是有资质的、合格的,而真实施工的单位却是不合格的,工程质量难以有用确保。
3、监督管理部门
(6)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与别人彼此勾结、走漏标底及有关信息。现在,我国现行的“定额计价,归纳评价”的招投标机制过火强调了标底的效果,使许多工程在拟定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都简单遭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有用防备,使彼此勾结、走漏标底及有关信息的现象非常遍及。从主体上看,可能发生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署理组织、招投标管理部门、评标专家等多种参加主体之间;从阶段上看,也可能发生在自标书开端制造直至定标的任何一个招投标环节中。
(7)利用职务之便,出谋划策,协助有关人员躲避招投标和接受工程。工程建造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无论是对业主方,仍是对工程建造方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人物,这些人也是被拉扰腐蚀的重点对象。而一旦被腐蚀,他们就想方设法协助贿赂方躲避招投标程序,并利用职务之便找业主“打招呼”、“写便条”,力求使贿赂方顺畅中标。
4、中介组织
(8)中介组织易受利益驱动,行为屡次失范。参加建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介组织首要有投标署理组织,造价咨询组织。受利益驱动他们往往投合受贿人的目的,投机取巧钻法令空子。
5、评委
(9)评标活动受控,评委有失责任。首要表现在:一是评标授意。某些投标人代表在收受投标人的贿赂后,宣布有利于投标人的定见而影响到其他评委,或许给该投标人鉴定高分,与其他投标人摆开距离,然后对评标活动进行私自操控。二是一些评委被投标人攻关成功,不严厉履行责任,赞同其别人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