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劳动关系 补偿金10万内免缴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8:26从本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个人因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部分按有关规则纳税。有关补偿金免税规范的告诉已于近来下发到有关单位。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据了解,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国家规则并结合广州市2004年人均工资水平上升的实践情况,广州市决议对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联系获得一次性经济性补偿收入的免税规范进行调整,即由2003年1月1日起确认的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并于本年7月1日起履行调整后的新规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着重,关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越10万元的,只对超出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核算公式如下: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践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践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是指个人获得的补偿收入时实践交纳到当地税务机关、劳作社会保障部分或政府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践交纳的不得扣除。
“工龄”是指核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践作业年限,假如实践作业年限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
举例说明例一、某企业员工接连工龄为30年,本年7月6日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80000元,因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广州市规则的免征规范100000元以内,因而,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二、某企业员工接连工龄10年,本年7月6日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50000元(已减去实践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其应纳税款核算如下:1.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答应扣除金额100000元,再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水收入。(15000 0-100000)÷10=5000元2.月均应纳税额(5000-1600)×15%-125=385元3.算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5×10=3850元例三、某企业员工接连工龄30年,本年7月6日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50000元(含实践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8000),则其应纳税款核算如下:1.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答应扣除金额100000和实践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再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水收入;另因该员工30年工龄,超越12年,因而按12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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