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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著作权和邻接权争议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5:50
【著作权约束与邻接权】处理著作权、邻接权争议的行政方法
损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处理行政争端,即能够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损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处理行政争端,即能够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够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
2、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议的,当事人能够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原第50条规则:“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实行。”本条内容未做修正,在序号上改为第55条。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不请求复议的,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行政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核算。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既不实行又不内行政诉讼时效期间提申述讼,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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