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3:23
假如行政机关作出了详细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的,行政行为就会发作法令效力,行政相对人是需求实行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的。那么,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请求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履行;
(2)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履行内容;
(3)请求人是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4)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义务人;
(5)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义务。
(6)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7)被请求履行的行政案件归于受理请求履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8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9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由请求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履行目标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以为履行确有困难的,能够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履行;上级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由其履行,也能够决议由下级人民法院履行。依据这个规则,非诉行政案件履行统辖原则上是基层人民法院承当。
人民法院对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立案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裁决不予受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是需求满意以上条件的,假如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履行的,需求告诉行政相对人。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