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0:03税务争议是指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交纳过程中发作的争论和贰言。税务争议依据其法令救助程序规则的不同可分为交税争议和其他争议。交税争议是指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认交税主体、交税目标、交税规模、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交税环节、交税期限、交税地址以及税款征收方法等详细行政行为有贰言而发作的争议。
处理税务争议的法令救助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从头处理的请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请求人的请求,对原处理决议从头审议,并依法依据不同状况作出保持、改变或吊销原决议的法令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然后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则,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处理途径也不同。
在交税上发作争议的,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假如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强制执行办法或许税收保全办法不服,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纳强制执行办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