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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0:07
公证遗言是全部的遗言方式中最具有效能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正因为公证的法令效能最为显着,因而关于公证遗言自身的要求也是严厉的。
(一)公证遗言有必要严厉按法定程序处理:
1、请求。请求人须填写公证请求书,并出具身份证明、产业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检查。首要检查遗言人是否有彻底的行为能力,遗言的内容是否合法,遗言人对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否享有处置权, 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有必要到的公证机关处理,全部单位领导、安排、大街、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处理。因为立遗言是与人身联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就象成婚、离婚、收养等相同,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署理处理的。假如遗言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署理去请公证员到遗言人的居处当面处理公证手续。
(四)遗言的检查有必要严厉依据法令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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