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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新发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5:00

强奸罪是一个陈旧的罪名,它为人的性权力供给了一个最低程度的法令保证。据考证,在人类开展的远古时期,因为女人没有独立的人身人格权,一般的强奸违法往往被视为是对女人的父亲或老公的权力的侵略,是引起血亲复仇这种私力救助的常见理由。 跟着国家集权的加强,强奸开端作为一种侵略公共道德次序尤其是性自在的违法被国家提起公诉,总体上看这种由国家出头追查强奸者刑事责任的做法是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权益的,也有利于冲击这种性暴力违法。跟着强奸罪的维护目标——性权力的观念的改变,各国强奸罪的法令规则也在逐步地发生着改变。从违法构成要件的视点剖析这些新改变,关于我国的刑法研讨有必定的参阅含义。
    一、国外法令中强奸罪的新改变
    国外这方面的改变首要会集在违法主体要件和违法客观方面要件两个方面:
    (一)违法主体的改变,表现为:
    1、老公能够成为强奸罪的违法主体。
    在人类前史适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各国法令都以为夫妻之间相互负有性权力,任何一方不得回绝另一方的性要求。在男权主义的布景下,这一规矩往往答应老公为了性意图对妻子使用暴力。例如在图伦森奸妻案中,妻子因有外遇而回绝承受老公图伦森的性要求,无耐之下图伦森使用了暴力。后妻子将其诉上法院。法院在《普鲁士邦法》中查到一条规则,夫妻两边不得回绝对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性权力,除非女方正在哺乳婴儿或男方无法发难。 在着重“三从四德”的我国封建社会中,老公对妻子施暴,不只不会触及违法问题,反而会成为一种“大男人的荣耀”,《醒世姻缘传》中老公狄希陈对其妻薛素姐施暴却为士大夫及贩子传扬之事即为一例。
    跟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开展,这种性暴力特权逐步被法令否定。周永坤教授在对英美法系和大际法系的多个国家的法令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咱们能够有把握地说,在20世纪80、90年代,人类刑法史上发生了一场悄悄的革新:清除从粗野社会带入文明社会的脐带--老公法令上的性暴力特权。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成功。"
我国2000年的上海“王卫明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法学界的一场大评论,终究无论是司法实践界仍是法学理论界都以为应当废弃强奸罪上的“老公豁免权”,这能够说是我国性权力法令维护前史上的一个标志性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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