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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5:59
欺诈罪,群众应该是再了解不过的了。但您知道什么是有价证券欺诈罪吗?这中欺诈涉及到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有价证券欺诈罪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有价证券欺诈罪?
有价证券欺诈罪(刑法第197条),是指运用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欺诈罪只包括,运用变造、假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由成心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如行为人出于过错而运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假造、变造有价证券而运用的不构成违法。
二、有价证券欺诈罪罪名确定?
有价证券欺诈罪与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边界。有价证券欺诈罪与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彼此相关的违法,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成心违法,都损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首要差异有:
(1)违法客体不同。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产业,而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损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首要是运用假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意图是运用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取得被害人的金钱;而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仅仅施行假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运用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欺诈,这种状况在确守时,应依据具体状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挑选一重罪进行确定处理。别的还有一种状况,假如行为人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欺诈,而是仅出售、转让别人的,因为我国《刑法》未将出售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则为违法,则仅构成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假如行为人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只自己直接运用其假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施行欺诈行为,一起又将假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别人的,则行为人一起构成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欺诈罪。
三、有价证券欺诈罪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运用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有价证券欺诈罪量刑规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运用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有价证券欺诈罪”的司法解释,有价证券是指以钱银价值表明的产业权利凭据,可作为运用东西或取得产业权利和本钱收益的凭据。这儿的有价证券仅指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包括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和金融收据。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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