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21:11
咱们或许听过立案挂号制吧。立案挂号制是什么呢?立案挂号制的内容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整理了关于立案挂号制的内容有哪些的资料,期望能够处理您的问题,对您有所协助。接下来,就让咱们一起来寻觅答案吧。。。
一、立案挂号制的概念
立案挂号制是指案子受理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变革的定见》提出的要求,变革案子受理准则,变立案检查制为立案挂号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子,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证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揭露力度。推进完善诉讼收费准则。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申述状时,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述,应当挂号立案;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资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需求弥补必要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在补齐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议是否立案挂号。
二、立案规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挂号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清晰的被告、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归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清晰的被告、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三)归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以及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应当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的案子,被害人通知,且有清晰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现实的依据,归于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四)收效法令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履行标的和被履行人清晰,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归于受请求人民法院统辖的;
(五)补偿请求人向作为补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补偿、复议决议或许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补偿请求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定申述条件的;
(二)诉讼现已完结的;
(三)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安全、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立案程序
(一)实施当场挂号立案。
对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一概接纳诉状,当场挂号立案。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法令规定的,应当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决议是否立案。
(二)实施一次性全面奉告和补正。
申述、自诉和请求资料不契合方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全面奉告应当补正的资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契合法令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挂号立案。
(三)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的处理。
对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应当依法判决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或许请求复议。制止不收资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令文书。
(四)严格履行立案规范。
制止在法令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整理和废止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立案挂号制的概念
立案挂号制是指案子受理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变革的定见》提出的要求,变革案子受理准则,变立案检查制为立案挂号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子,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证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揭露力度。推进完善诉讼收费准则。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申述状时,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述,应当挂号立案;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资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需求弥补必要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在补齐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议是否立案挂号。
二、立案规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挂号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清晰的被告、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归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清晰的被告、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三)归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以及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应当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的案子,被害人通知,且有清晰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现实的依据,归于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
(四)收效法令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履行标的和被履行人清晰,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归于受请求人民法院统辖的;
(五)补偿请求人向作为补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补偿、复议决议或许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补偿请求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定申述条件的;
(二)诉讼现已完结的;
(三)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安全、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立案程序
(一)实施当场挂号立案。
对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一概接纳诉状,当场挂号立案。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法令规定的,应当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决议是否立案。
(二)实施一次性全面奉告和补正。
申述、自诉和请求资料不契合方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全面奉告应当补正的资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契合法令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挂号立案。
(三)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的处理。
对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申述、自诉和请求,应当依法判决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或许请求复议。制止不收资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令文书。
(四)严格履行立案规范。
制止在法令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整理和废止不契合法令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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