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22:25
《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办理方法》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九次部务会议经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便于大众、交通运输办理部分及水运工程建造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办理方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出台布景、首要内容、首要规则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出台的布景和含义
为标准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活动,维护投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投标投标法》等国家法令法规,原交通部先后拟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4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水运工程勘测规划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等一系列部分规章,建立了一套较完好的水运工程建造投标投标办理准则,对标准水运工程建造投标投标监督办理,标准水运工程建造市场主体行为,净化水运工程建造市场秩序,确保水运工程建造质量,发挥了重要的效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展开和国家新的法令法规的出台,原有的办理方法现已不能习惯新的展开局势,有的规则与新的法令法规抵触,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投标投标法》的规则进行了弥补和细化,并针对新状况、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准则安排。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开展开变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贯彻施行作业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12﹞21号)要求,需要对涉及到投标投标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进行整理。本来的4个关于水运工程投标投标的部令,在投标投标程序和操作环节、监督办理等方面的内容根本相同。为节省立法资源,加速作业进度,一致水运建造投标投标行为,我局决议对本来的4个部令进行整合,拟定出台《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办理方法》。
首要内容
本《方法》坚持准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在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实践,细化和完善了操作环节,着力处理水运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杰出问题,进一步标准投标投标行为。
《方法》共七章,74条。第一章总则,清晰了适用规划和责任分工;第二章投标,首要清晰了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规划、可约请投标的项目规划、可不予投标的项目规划以及投标活动的根本程序要求;第三章投标,首要清晰了投标人根本要求、投标文件根本要求以及对投标确保金的根本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首要清晰了开标、评标和定标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法、否决投标的景象、从头投标的景象以及对履约确保金的根本要求;第五章投诉与处理,首要根据《法令》相关规则,弥补了投诉与受理准则;第六章法令责任,首要与《投标投标法》和《法令》作了联接性规则;第七章附则,规则了在外习惯状况、参照状况以及施行日期。
首要规则
(一)关于适用规划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的投标投标活动。该规则是为了与《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相联接。为了处理好《投标投标法》与《政府收购法》的联系,《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对工程建造项目的概念进行了一致,将工程建造项目界说为工程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将工程界说为建造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撤除、补葺等。在实践中应结合对《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学习,正确了解两部法令的使用规划,掌握好工程建造项目、工程、货品、服务的内在和外延,精确挑选适宜的法令规则。
(二)关于责任分工
本《方法》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作业施行一致领导、分级办理,并对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主管和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分的办理权限进行了界定。首要根据是:
1.本来的部令是依照项目建造规划区分项目办理权限的,2004年《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出台后,进一步深化了出资办理体制,改动了曩昔按项目巨细进行办理的做法,将一概施行项目批阅制改为按项目性质分红批阅、核准与存案制。
2.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分施行投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任分工定见的告诉》精力,各职业行政主管部分别离担任各自职业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交通运输部作为交通运输职业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水运建造职业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
3.《港口建造办理规则》、《航道建造办理规则》对水运工程建造项目分级办理的准则和规划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该《方法》规则的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规划与两个规则相对应。
(三)关于出场买卖的规则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作业会议精力以及中心工程建造范畴杰出问题专项办理作业整体布置,要全面推动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进行会集买卖。为了做好此项作业,部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会集买卖的告诉》,对交通运输建造工程项目投标投标进入买卖市场作了规则。为推动水运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进行会集买卖,本《方法》第六条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买卖场所或许授权的其他投标投标买卖场所展开投标投标活动。”
(四)关于投标规划
《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三条规则,“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工程建造项目的具体规划和规划标准,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报国务院赞同后发布施行。”据了解,国家展开与变革委正在安排起草投标规划和规划标准,经国务院法制办审阅赞同后,报国务院赞同。因而,本《方法》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的具体规划及规划标准实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
尽管法令法规未对投标署理安排、专项科学试验研讨项目、监测等承当单位的选取进行投标作出规则,但其承当单位的才能和水平直接联系到工程投标的胜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进步,且在工程审计中一般均要求对其承当单位的选取做出阐明。因而,本《方法》鼓舞其承当单位的选取选用投标方法或其他竞争性方法确认,归于引导性条款。
(五)关于规划投标方式
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规划投标可选用规划方案投标或规划安排投标,未对规划方案投标和规划安排投标作进一步的规则。首要是因为,为了完善水运工程标准投标文件系统,交通运输部现已编制完结《水运工程标准勘测规划投标文件》,行将出台。该标准文件对规划方案投标和规划安排投标的适用规划、评标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则。因而,没有在该《方法》中对此再作具体规则。
(六)存案办理
本《方法》规则,投标人自行投标以及投标文件(含资历预审文件)、资历检查成果、招投标书面状况陈述应当报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存案。进行投标存案办理首要是根据《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关于发布撤销和改动办理方法的交通部行政批阅项目后续监管方法的告诉》(交体法发﹝2003﹞322号)、《港口建造办理规则》、《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投标存案办理的布告》(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等规则规划的,归于告知性存案,是实行职业投标投标监督办理责任、标准投标投标行为的首要方法之一。
(七)关于对投标失利的处理
因为《投标投标法》和《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均对两次资历检查或投标失利后怎么处理未作出相应的规则。《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国家展开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则,“从头投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归于有必要批阅的工程建造项目,报经原批阅部分赞同后能够不再进行投标;其他工程建造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决议不再进行投标”,但对不再进行投标后的后续做法未再做进一步的规则。为处理这一问题,本《方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对两次资历预审或投标失利的项目,投标人不再进行资历预审或投标,经书面陈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分后,能够经过与已提交资历预审请求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商洽确认中标人,并将商洽状况的书面陈述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八)关于法令责任
对投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分,首要实行《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相关规则。除此之外,对《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中未做出规则但本《方法》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方法》根据《行政处分法》等,新增加了3条法令责任,即第六十六到六十八条。
为了便于大众、交通运输办理部分及水运工程建造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办理方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出台布景、首要内容、首要规则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出台的布景和含义
为标准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活动,维护投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投标投标法》等国家法令法规,原交通部先后拟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4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水运工程勘测规划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投标投标办理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等一系列部分规章,建立了一套较完好的水运工程建造投标投标办理准则,对标准水运工程建造投标投标监督办理,标准水运工程建造市场主体行为,净化水运工程建造市场秩序,确保水运工程建造质量,发挥了重要的效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展开和国家新的法令法规的出台,原有的办理方法现已不能习惯新的展开局势,有的规则与新的法令法规抵触,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投标投标法》的规则进行了弥补和细化,并针对新状况、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准则安排。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开展开变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贯彻施行作业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12﹞21号)要求,需要对涉及到投标投标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进行整理。本来的4个关于水运工程投标投标的部令,在投标投标程序和操作环节、监督办理等方面的内容根本相同。为节省立法资源,加速作业进度,一致水运建造投标投标行为,我局决议对本来的4个部令进行整合,拟定出台《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办理方法》。
首要内容
本《方法》坚持准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在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实践,细化和完善了操作环节,着力处理水运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杰出问题,进一步标准投标投标行为。
《方法》共七章,74条。第一章总则,清晰了适用规划和责任分工;第二章投标,首要清晰了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规划、可约请投标的项目规划、可不予投标的项目规划以及投标活动的根本程序要求;第三章投标,首要清晰了投标人根本要求、投标文件根本要求以及对投标确保金的根本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首要清晰了开标、评标和定标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法、否决投标的景象、从头投标的景象以及对履约确保金的根本要求;第五章投诉与处理,首要根据《法令》相关规则,弥补了投诉与受理准则;第六章法令责任,首要与《投标投标法》和《法令》作了联接性规则;第七章附则,规则了在外习惯状况、参照状况以及施行日期。
首要规则
(一)关于适用规划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的投标投标活动。该规则是为了与《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相联接。为了处理好《投标投标法》与《政府收购法》的联系,《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对工程建造项目的概念进行了一致,将工程建造项目界说为工程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将工程界说为建造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撤除、补葺等。在实践中应结合对《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学习,正确了解两部法令的使用规划,掌握好工程建造项目、工程、货品、服务的内在和外延,精确挑选适宜的法令规则。
(二)关于责任分工
本《方法》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投标作业施行一致领导、分级办理,并对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主管和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分的办理权限进行了界定。首要根据是:
1.本来的部令是依照项目建造规划区分项目办理权限的,2004年《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出台后,进一步深化了出资办理体制,改动了曩昔按项目巨细进行办理的做法,将一概施行项目批阅制改为按项目性质分红批阅、核准与存案制。
2.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分施行投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任分工定见的告诉》精力,各职业行政主管部分别离担任各自职业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交通运输部作为交通运输职业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水运建造职业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
3.《港口建造办理规则》、《航道建造办理规则》对水运工程建造项目分级办理的准则和规划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该《方法》规则的投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理规划与两个规则相对应。
(三)关于出场买卖的规则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作业会议精力以及中心工程建造范畴杰出问题专项办理作业整体布置,要全面推动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进行会集买卖。为了做好此项作业,部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会集买卖的告诉》,对交通运输建造工程项目投标投标进入买卖市场作了规则。为推动水运工程建造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买卖市场进行会集买卖,本《方法》第六条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买卖场所或许授权的其他投标投标买卖场所展开投标投标活动。”
(四)关于投标规划
《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三条规则,“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工程建造项目的具体规划和规划标准,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报国务院赞同后发布施行。”据了解,国家展开与变革委正在安排起草投标规划和规划标准,经国务院法制办审阅赞同后,报国务院赞同。因而,本《方法》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的具体规划及规划标准实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
尽管法令法规未对投标署理安排、专项科学试验研讨项目、监测等承当单位的选取进行投标作出规则,但其承当单位的才能和水平直接联系到工程投标的胜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进步,且在工程审计中一般均要求对其承当单位的选取做出阐明。因而,本《方法》鼓舞其承当单位的选取选用投标方法或其他竞争性方法确认,归于引导性条款。
(五)关于规划投标方式
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则,水运工程建造项目规划投标可选用规划方案投标或规划安排投标,未对规划方案投标和规划安排投标作进一步的规则。首要是因为,为了完善水运工程标准投标文件系统,交通运输部现已编制完结《水运工程标准勘测规划投标文件》,行将出台。该标准文件对规划方案投标和规划安排投标的适用规划、评标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则。因而,没有在该《方法》中对此再作具体规则。
(六)存案办理
本《方法》规则,投标人自行投标以及投标文件(含资历预审文件)、资历检查成果、招投标书面状况陈述应当报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存案。进行投标存案办理首要是根据《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关于发布撤销和改动办理方法的交通部行政批阅项目后续监管方法的告诉》(交体法发﹝2003﹞322号)、《港口建造办理规则》、《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投标存案办理的布告》(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等规则规划的,归于告知性存案,是实行职业投标投标监督办理责任、标准投标投标行为的首要方法之一。
(七)关于对投标失利的处理
因为《投标投标法》和《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均对两次资历检查或投标失利后怎么处理未作出相应的规则。《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国家展开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则,“从头投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归于有必要批阅的工程建造项目,报经原批阅部分赞同后能够不再进行投标;其他工程建造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决议不再进行投标”,但对不再进行投标后的后续做法未再做进一步的规则。为处理这一问题,本《方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对两次资历预审或投标失利的项目,投标人不再进行资历预审或投标,经书面陈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分后,能够经过与已提交资历预审请求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商洽确认中标人,并将商洽状况的书面陈述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八)关于法令责任
对投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分,首要实行《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相关规则。除此之外,对《投标投标法》、《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中未做出规则但本《方法》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方法》根据《行政处分法》等,新增加了3条法令责任,即第六十六到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