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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押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6:09
典当权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权力,典当权人在形使的时分需求留意许多问题,才干更好的发挥出典当权的效果。那么,在法令的规则下咱们形使典当权需求留意什么问题呢?这需求典当权人进行了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使典当权要留意哪些问题
(一)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的,拍卖、变卖典当物所得价款的清偿次序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典当人所担保的债款不得超出其典当物的价值。假如产业典当后,该产业大于所担保债款的余额部分,能够再次典当,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而,同一产业能够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变卖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按以下规则清偿:1、典当合同以挂号收效的,按照典当权挂号的先后次序清偿;次序相同的,按照债款份额清偿。2、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的,该典当物已挂号的,按照挂号的先后次序清偿;未挂号的,按照合同收效时刻的先后清偿,次序相同的,按照债款份额清偿。典当物已挂号的,先于未挂号的受偿。
(二)以城市房地产、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典当时,典当权完成的问题
1、当城市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不属于典当物。假如典当权人需求拍卖该典当的房地产时,能够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与典当物同时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子所得,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按照担保法规则以承揽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或许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在完成典当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的用处。3、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的,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有必要在依法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当权人才有优先受偿权。
(三)第三人为典当人时,其追偿权怎么完成的问题典当人能够是债款人自己,也能够是第三人
当债款人为典当人时,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以典当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典当物的价款刚好和债款额相抵,则债款消除;假如多于债款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款人;假如缺乏以清偿债款的,缺乏部分由债款人补偿。当第三人为典当权人时,在典当权人完成典当权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四)典当物灭失所得补偿金应作为典当产业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典当权因典当物的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补偿金,应当作为典当产业。这儿所说的补偿金,主要是指因典当人以外的原因导致典当物灭失时,典当人能够要求侵权行为人给予的补偿或许获得稳妥补偿。
相关常识:什么是典当权的行使
典当权的完成或称典当权的行使,是指典当物所担保的债款已到清偿期而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能够经过行使典当权,以典当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典当权有必要有用存在。典当权设定假如无效或许已被吊销,则不能完成;有必要是债款人实行期限届满;债款人未受清偿;债款未受清偿不是因为债款人形成的。
因而,本文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典当权人在形使的时分需求留意的问题,关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关于什么是典当权的形使,这也需求我们了解清楚,或许能有必定的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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